嗨 - 几个非常愚蠢的问题我知道,全权委托信托不能将损失结转至后续年份,除非它满足家庭信托选举 (FTE) FTE 似乎不会引起任何问题 - 因为它可能是您无论如何都希望能够分发给的人但是,如果您希望能够分发给其他信托,则那些其他信托需要已经建立了中介实体选举 (ITE) 我的问题是这些其他信托是否必须在第一个信托建立 FTE 时成立并建立 ITE 或者你可以建立一个 DT,为该信托建立 FTE,然后 - 比如说 5 年后- 在同一家族控制下组建一个新的 DT 并在此阶段为该新信托制作 ITE,并能够 (i) 结转第一个信托中的损失(如果有)和 (ii) 分配任何利润(如果有) 从最初的信任到新的建立建立信任,没有惩罚 另一个问题,关于 FTE - 测试人员在 FTE 时是否必须有配偶或子女孙子等,或者如果他们存在,他们是否会在以后自动领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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