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 1998 年买了一套房子,打算把它当作我的家,在里面住了 4 年,然后在接下来的 5 年里住在我自己以外的房子和出租的房子里,然后把房子租出去,并为此申请 IP 税减免5 年 如果我搬回这所房子,我能否将其归类为在房子出租的 5 年内一直是我的主要住所?在整个期间或仅在我居住期间被归类为我的主要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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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您不住在您拥有并声称的另一所房屋中,您就可以继续将房屋作为您的主要住所作为主要居住地 (PPOR) 如果您将该房屋出租,您可以在该房屋中连续保留该豁免长达六年,或者如果您选择不出租,则可以无限期保留 如果您搬入并再次搬出,你也可以开始一个新的六个月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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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Mry,这是个好消息所以, 为了确认, 利息等已被要求作为 5 年的税收减免这一事实并没有什么不同, 它仍然可以是主要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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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DB 是的,您有权获得所有正常的税收扣除,您不必在出售之前搬回房子 Julia wwwbantacs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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