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我有一个用于我的 PPR 的 LOC,它分为两个(A 和 B)A 用于 PPR 和个人物品信用卡等 B 已用于 2 个 IP 上的存款和 exp 我刚刚放了另一个 LOC(C ) 在我的一个 IP 后面并为简单起见,我想使用全新的 (C LOC) 来还清 (B LOC),这将构成用于购买该 IP 的借入资金的一部分 这将保持全新的 (C LOC) 附加到相同的 IP 并为任何进一步的 exp 或存款充值原始 B LOC 我的问题是税务人员对此是否有问题并将其视为资本偿还而不将 (C LOC) 视为投资贷款提前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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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像我经常做的事情 我的电子表格正在变成史诗般的小说,记录着金钱的痕迹 我相信这一切都可以,只要你能跟随金钱并证明来自 LOC 的图纸用于投资然后这只是一个再融资真的最好有 LOC 要么全部投资要么全部私人像你一样,但并不总是可能的,所以需要良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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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再融资 - 没问题 决定扣除额的资金的使用不受将金额转入新的 LOC 贷款的影响 唯一再融资的问题是,如果您之前出售了房产并继续索取利息,因为出售收益不足以偿还贷款 - 在这种情况下再融资不允许您索取新贷款的利息 但是,我确实建议我的客户反对合并物业贷款,因为它为未来提供较少的规划机会,例如您想搬入您的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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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当然,我同意 MRY 再融资原则在税法中已经确立,应该根据你的情况不是问题 D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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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W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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