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在融资下的另一个主题上,但可能应该去这里 只是想知道人们对以下问题的看法: 与兄弟共同拥有一个街区,旧房子正在出租,今年打算开发三层别墅 一旦获得建筑批准,就会拆除房子然后按如下方式转移头衔(在开发开始之前): - 第一个三重地段到我兄弟的个人名下; - 第 2 和第 3 个三重地段进入 UnitHybrid 信托 我将设立(远在上述任何一项开始之前) 我知道第 2 和第 3 地段的转移将触发 CGT,因为它从个人名称转移到受托人公司 atf 单位信托,问题是我的兄弟是否会为 CGT分区”这意味着假设别墅(或在这种情况下为空地)的价值相同,则转让时无需支付印花税这个案例)问题是,CGT 的影响
评论
我注意到对此有很多看法,但似乎没有人有答案 在与 ATO 交谈后,我发现了关于哪个州的私人裁决 (#20448)以下内容:当交易发生导致每个人拥有不同的和单独的财产时,每个所有者都被视为已经处置了他们在现在由另一个人拥有的任何细分区块中的权益 同样,所有者被视为已经获得了另一个人所有者在他们现在独占的财产中的利益(Taxation Determination TD 92148) 细分本身不是资本利得税事件(CGT 事件) 但是,在所有权转让发生时允许每个人拥有一个财产, 你被带到 h已经出售了您在另一处不再拥有权益的财产中的一半权益 您还将从其他所有者那里获得您的财产的一半权益 由于此时将发生 CGT 事件,您需要计算任何转让可能产生的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 简而言之,是的,我的兄弟将对他保留的地块承担 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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