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假设我在 2004 年 10 月 1 日购买了一块土地,我在这块土地上建造,该物业将在 2005 年 10 月准备出售,我现在可以将物业出租给某人吗(在购买该物业后的 12 个月内)块)并且只要在 2005 年 10 月 1 日之后出售物业(选项日期)仍然要求减少 50% 的 CGT出售,您仅在出售合同被取消(未结算)时出售,即在期权被接受时因此这将取决于您如何构建租赁协议 - 不希望销售合同在那里 我是什么更确定的是,如果您预先收取期权费,那就是资本收益,按全额征税(不是 50% 的折扣)
评论
您好,您收取的期权费需缴纳 CGT 和根本没有折扣这是因为您出售的实际期权实际上是在您当时创建的你卖掉它,完全免费(也许除了法律费用) 最终出售该物业将使您获得 50% 的折扣 您还需要修改在授予租约时显示原始 CG 的回报如果行使该选择权并出售房屋,则该选择权将被忽略,因为现在将忽略该原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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