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在皇冠租赁上购买的投资物业的印花税和转让费用的扣除,我有两个非常具体的问题首先背景信息:ATO解释性决定2001614“关于皇冠租赁的印花税和转让费用的扣除”;声明:“纳税人有权根据 1997 年 ITAA 第 25-20 条的规定,就获得官方租赁所产生的印花税和转让费用登记,在该财产产生收入的范围内获得部分扣除”;随附的解释部分指出:“1997 年 ITAA 第 25-20(1) 款规定,如果该财产仅用于以下目的,则可以扣除准备、登记或盖章的财产租约的费用。产生应税收入 虽然“租赁”一词在 1997 年 ITAA 中没有定义,但一般法律要求是必须授予一定期限的租赁”;问题: 1) 我知道这条规定适用于首都领地的投资性房地产,但有没有人有过澳大利亚税务局允许(例如通过私人裁决)法定政府当局延长或管理(如果是这样的话)皇冠租赁的此类扣除的经验我请特别考虑与布里斯班南岸公司(根据昆士兰州政府法案)签订的新公寓项目(此处,合同规定所有权为皇冠租赁权) 2) 999 年的租赁期是否符合本条款的条件 该示例用于ATO 的解释是 99 年,但是,正如解释所暗示的那样,“一般法律要求是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租约”;所以 999 年似乎确实是一个确定的时期,虽然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此期间我打算积累相当多的财产!)提前谢谢,ATB
评论
我想你会有一个如果这个时期是 99 年,则更有说服力 干杯,Aceyduc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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