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寄一张支票给 Dale 以建立一个家庭信托,我将把我的 2 处房产转移到该信托中。仅印花税就应该是 40,000 美元左右 aaaahhhhhhh !这笔钱会减少一些储蓄,当我想到如果投资 30 年后会值多少钱让我有点沮丧 在这些情况下不会有任何 CGT,因为一个是我的 PPOR,另一个只是解决了最近几个月时机不好 我们完全打算明年购买另一个IP,同时也开发我的旧PPOR 所以我想通过尽可能延迟付款和等待更好的汇率来尽量减少印花税损失,因为现金是日元 因为转让是从我到我们的信托机构 我认为我们可以将销售安排为最有利调整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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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意识到,实际上可能甚至没有结算期,因为房产将被赠予信托,我想那么我的印花税选择是什么,关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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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这是一个问题关于,可能对戴尔来说,我认为人们正在使用信托来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 如果是这样,我理解(这可能是不正确的)只要您在初始诉讼之前有销售合同,合同就有效,但是如果您有诉讼开始后的销售合同,那么财产可以在诉讼中附加到您的财物上(除非它实际上已经出售) 在这种情况下,Patosan 是否能够签署一份将他的财产出售给他的信托的合同,因为他必须支付印花税无论如何,只是将它们转移到那里并没有任何好处如果他有一份销售合同并在 2 年内达成和解,那么如果他决定同时出售该物业,他会破坏合同并出售它,但是如果发生一些灾难性的诉讼,那么他会影响转让,支付邮票和voilois!这可能会节省他此时实际进行转移的工作吗?这是否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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