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是一个合规的开发项目,根据现行的 SEPP 规则,最大面积为 35 平方米 我相信它在 SEPP 下被定义为“可居住” 所以我的问题是,把它推到极限,我可以在一个标题块上拥有三个不相关的租户土地,分别占用主屋,祖母房,工作室 如果是,很好 如果不是,有什么技术障碍,例如,工作室租户可能需要以某种方式与主屋租户“相关”,我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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