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这是关于在我的两处房产之间应用 6 年规则的问题 我会尽量保持简洁 我在新南威尔士州 非常感谢 2009 年末的建议 - 购买了我的第一处房产(Prop A),打算作为 PPOR 并居住在其中 1 年 2010 年末 - 父母需要更多的关注来照顾我搬出 Prop A 并搬进我父母的财产(他们租用的) 结果 Prop A 被出租了(并且从租用之日起就要求税收损失)这种安排一直持续到 2012 年初 2012 年初 - 我购买了第二个作为 IP 的房产(Prop B) 由于当时的情况,我父母的租金终止了,他们想搬到 Prop B,并坚持要我“租房”。给他们作为对我的一些经济支持所以我说好吧,因为提案 B 无论如何都打算作为 IP 为了继续照顾我的父母,我也不得不和他们一起搬进提案 B 所以,我也开始对提案 B 要求税收损失因为它是一个 IP - 但按比例计算为 23 因为我把自己算作 13 因为我住在 Prop B 并照顾他们 在这段时间里,Prop A 仍在出租,损失报税 我有 4 个问题, 1) 这些年来我是否有资格为 A 和 B 提出税收损失索赔? IP,实际上是租给我的父母(否则他们不得不在其他地方租),我按比例分配以避免声称我认为是自住的 13 部分我是正确的 2) 到 2015 年 Prop A 将达到 6 年满足 6 年规则,我打算离开我的父母(Prop B)并回到 Prop A几个月 这是否会将 Prop A 的 CGT 豁免再延长 6 年 我必须在 Prop A 住多久才能再次回到 Prop B 以满足 6 年规则 3) 我这么说是否正确,因为执行上述操作 - 道具 A 将完全免除 CGT,而道具 B 根本不会免除 CGT(因为它从第 1 天起就是 IP) 4)土地税 - 在道具 A 被租用期间(但仍然我的 PPOR 用于 CGT 目的)并且我住在 Prop B(与父母一起),我可以在哪些财产 A 或 B 上申请土地税豁免 基本上,有人可能会争辩说我实际上住在 Prop B 所以 B 是免土地税另一个人可能会争辩说,提案 A 始终是 PPOR(从 CGT 的角度来看),因此 A 是免征土地税的一个 它是哪一个 这很困难,因为土地税是新南威尔士州的立法,而 CGT 是联邦的 无论 A 还是 B 是免土地税的非常重要,因为 A 和 B 之间的土地价值非常不同 非常感谢您的见解 感谢 Dave
评论
1) 支持 A 是的,我不是 100% 确定 B 但我认为那是正确的即使是您的 PPOR,您也可以将 23 租出去并索取费用 2) 您可以搬回去并开始 6 年规则再次立法中没有提到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是必须有意图让您搬进来留下来,而不仅仅是搬进来然后再搬出去以获得税收优势 这被称为欺诈 不幸的是,您现在已经公开了这一点除非有人查看互联网,否则您的意图是否可以 3) 是 4) 您已经声称 Prop A 作为您的 PPOR 以获得 CGT 豁免,因此除非您想失去 6 年规则豁免,否则您无法更改它 所以答案是 Prop A 土地税豁免 如果在新南威尔士州,您还获得高于 PPOR 41 万美元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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