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正在翻新维克市中心一个 900 多平方米的 2 居室房产 这是我的 PPOR 购买时的购买价格为 170,000 美元,目前在装修前的价值为 210,000 美元 我计划细分后面的街区(战斧)并建造4 个小型 2 居室单元(贸易建筑商) 我的计划是翻新现有房屋,细分土地并出售现有房屋 我的理解是我不必为该销售支付 CGT 作为我的 PPOR,然后我计划建造空地块上的 4 个单元,一旦完成,将 3 个单元换成我父母的房子(价值 420,000 美元以上) 完成后的单元应该价值 150,000-160,000 美元我的问题是,是否可以“交换”?像提到的属性如果我做这样的事情会遇到什么问题 CGT 等是否适用 这些单位的价值应该在 450,000 美元 - 480,000 美元左右,所以通过交换我卖空自己,但显然我不能住在 4 个单位中并自己卖掉它们我会招致巨额的 CGT 账单!我当时的计划是把我父母留在他们家,他们付给我租金(现金),我在剩下的单位住 12 个月,然后卖掉我知道的 Confusing!提前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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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将被归类为您向父母转让的 3 个单位的开发商,您将不得不缴纳 GST 并以边际税率为您的利润缴税,没有 CGT 优惠 取决于无论您是否仍然是开发人员,ATO 对第 4 单元的攻击性如何 获得一些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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