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们需要建议 我们的场景:我已婚并与我妻子联名住在一所房子 (A) 从 2000 年(购买 400k)到 2010 年 6 月(价值 100 万)一直是我们的 PPR(价值 100 万) 她拥有另一所房子(B ) (2010 年价值 400k)仅以她的名义购买,自 1988 年起以 100k 购买并租用 我们于 2009 年拆除房屋 (B),并将其细分为 torren 的房屋,成为房屋 (B)(价值 800k)和 (C) (价值700k)全部在她的名下 房子(C)是出租的 我们于2010年6月搬进房子(B)并注册为我们的PPR,同时准备出售我们的房子(A) 对房子(A)的情感依恋我们改变我们的想法,不卖掉,只在房子 (B) 住了 6 个月后回到房子 (A) 我们从 2010 年 1 月开始租住房子 (B),从问题 1:使用 6年份 PPR 规则 如果我们在 6 年内卖掉房子(B),我们将支付多少 CGT我可以减少和限制支付的CGT金额 我是否需要先卖房子(B)6年再卖房子(A) 问题3:我的妻子因为她拥有3个房产房子(B)而支付了太多的土地税, (C) 和另一栋房子 (D) 大约 10k 如果我们通过配偶之间的自愿处置将房产 (B) 的所有权更改为我的名下,将支付任何印花税和她的土地税单已降至每年 2k 我如何在不产生或最小化 CGT 和印花税的情况下减少她的土地税账单PPOR,因为你已经改变了 PPOR,在你没有住在房产的全部时间里,你将可以为 CGT 提供服务
评论
http:wwwaustliieduauaauulegiscthconsol_actitaa1997240s118145html
评论
谢谢大家 但是谁能回答问题< BR>评论
哇——你喜欢复杂的,不是吗!根据我的阅读,您与您的妻子共同居住了 6 个月,您的妻子已经租了大约 23 年 您将不得不支付大部分 CGT 有资本损失来抵消它!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减少 CGT,除了低收入的一年你不能吃蛋糕也不能吃(愚蠢的表达 - 如果你不能吃蛋糕,为什么要吃蛋糕但我离题了)鉴于你说 Prop B 从 1988 年开始租用,我看不出你认为在其中居住 6 个月会使其免于 CGT(或最小化 CGT) 1988 年至 2010 年之间的所有增长都将被征税;最后一点不会是你在同一时期有另一个PPOR,所以6年规则不会真正适用你的会计师可以回答IMO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我认为需要很长时间甚至是专业人士计算的时间 - 您希望从免费论坛获得答案!抱歉,不想听起来刺耳,但如果你在这里得到你想要的细节,我会感到惊讶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