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在布里斯班购买 IP 时发生了这种情况 我们认为从供应商代理那里聘请 PM 具有优势,因为他们的 PM 甚至在结算或交换合同之前更容易进行公开检查以找到租户(我们只在结算之前签署了管理协议,所以原来它不是那个优势)现在我们正在悉尼内西区购买另一个所有者占用的 IP,供应商的代理(销售)联系我说她可以管理这个 IP(成为我们的 PM)并且她获得了访问这个 IP 的所有者协议,并且在结算交换合同之前对潜在租户进行公开检查我什至没有问她这个问题,但我的问题是; 1 如果我决定根据自己的标准选择PM(不是供应商的PM,而是第三方PM),我们是否可以在交割前不进入单元对潜在租户进行公开检查,或者我的第三方PM在这件事上是否有任何劣势?给供应商的 PM 2 我认为这种在结算前进行公开检查的单位访问安排是供应商与我们之间的协议(通过他们和我们的律师) 供应商的代理(销售)可以在供应商批准的情况下安排此协议 希望这里有人这样做并分享你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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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情况我也遇到过几次 1 未经卖家许可,您将无法在交割前进入该单位,如果他们愿意,卖家可以拒绝给予许可 但您可能会发现愿意遵守的供应商 2 供应商代理可能与供应商有良好的关系,因此如果这将使他们受益,他们可以让他们的销售代理访问该物业 我对你的建议如果您不希望使用卖方代理人作为您的物业经理,那么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我会让您的律师直接与卖方律师联络,并要求访问以进行公开检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评论< BR>我们所做的是在合同中规定: - 同意在交割前的 3 周内每周进行 2 次检查(详细日期和时间) - 要清洁的场所并按照检查日期保持类似的清洁度(有相机和日期戳图像,因为您在结算时可能还需要这些图像) - 允许使用图像进行广告让 - 所有锁的所有钥匙和所有警报的代码 你可能会发现销售代理很困难,但如果它在合同中他们将不得不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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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用的合同条款,提前访问以向潜在租户展示,从卖家的角度来看是相当无害的,但有人不同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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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这样的子句在最近的一份合同中,并且在通过“好主意”向租户展示在合同中包含此内容时遇到了相当大的麻烦(没有访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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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分享您的评论建议我可能会与我们的律师交谈,以潜在地添加条款这像; 1 交割前几周准租户的访问权限,开放检查时间表 2 拍摄广告照片的访问权限可由买方指定的物业经理(他们可能是卖方的 PM)或使用用于此物业销售的照片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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