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知道其他人对这种情况的看法 10 月中旬-我指示我们的物业经理通知我们的租户在租约结束时离开 11 月 29 日 11 月 6 日-我打电话给物业经理询问一切是否正常物业经理告诉我,租客于 10 月 30 日搬到另一处房产,我被告知我们不能指望租客支付两间不同房子的租金!而且因为我们已经发出了在租约结束时搬出的通知,她可以在此之前的任何时间离开并且不承担租金我怀疑这些信息完全不正确并与新南威尔士州公平交易办公室(租赁)联络我被告知我们可以要求保证金来弥补租约结束前的租金损失 为了对租户公平,我们决定只要求 2 周的租金 在此之后一周左右,我们收到了一些警告轻微的财产损失,似乎是故意破坏 警方被要求进行调查,因此他们与物业经理和租户就损失进行了交谈我们从熟人那里听说租户一直在试图获取我们的电话号码 她认为由于损坏而正在索赔保证金 我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了物业经理并要求她澄清情况与房客联系,以便她充分了解为什么要索取保证金 但是,今天我发现房客对索赔提出异议,并且物业经理没有按照我们的电子邮件将消息传递给她 物业经理说quot;这与我们无关一旦我们对房产进行了最终检查,我们就签署了保证金,这就是我们的义务结束的地方”;显然,这一切都会通过仲裁庭解决,但我发现物业经理的态度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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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e,据我所知,租户应按照他们同意的方式支付整个固定期限的租金支付期限 见租约摘录: 终止固定期限协议 如果本协议是固定期限协议,房东或租户可以通过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终止它 通知可以在任何时候发出,直到固定期限结束,但要等到期限结束才能生效 房东必须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租户必须至少提前 14 天通知 需要注意的重要一点是,通知要到期限结束后才能生效, 所以如果中介提前 30 天发出通知,它将在 11 月 29 日之前生效(不管通知的日期是 10 月) 租户不能仅仅因为您已经发出通知而简单地搬出您已经扣好d 并接受了少于 4 周的租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代理人的义务不会随着保证金的释放而结束,它会随着任何未决争议的解决而结束,例如法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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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cott You几乎与我的想法相呼应 我正在考虑就物业经理的行为(或者更确切地说,不作为)提出投诉 我个人认为物业经理误导了租户 当然,租户需要自己了解立法,但是物业经理几乎没有对他们在这一切中的责任承担任何责任自从租户搬出以来,我没有收到通知终止租约的正式信函,没有通知终止我们的物业管理协议的正式信函,也没有收到最终的财产检查报告这似乎是一种完全不合适的经营方式,我应该补充一点,他们是一家享有盛誉的知名公司 再次感谢您的评论非常感谢吃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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