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上好,我需要澄清一些事情,我的物业经理并没有真正回答我的问题,而且我有一段时间感觉她认识我的租户,所以我需要一个独立的意见,所以我在这里找到了我的方式我在维多利亚有一个中介机构管理的房产 第一次租了6个月,租期结束前3个月,她给我发了一份新的租赁协议,再固定12个月 没有增加租金,因为我没想到当时需要它,她建议保持不变 租约中没有写任何关于增加租金的条款,除了我在租赁协议上签署的部分上方的条款,上面写着:'改变租金,除非本租赁协议另有规定,在租赁协议期间,房东可以按照 RTR 2008 的要求提前 60 天通知租客来增加租金。房东每 6 个月不得超过一次增加租金。这是我的解释这意味着如果需要,我可以增加租金但是,在最近给物业经理发电子邮件后,她说,'在租金增加方面,我们也需要提前 60 天通知,但我们仅限于租约的当前条款,并且在当前期限到期之前不能增加租金”然后我提到了我签署的租赁协议中关于更改租金的内容,然后她回答说,“根据 1997 年维多利亚时代的 RTA,第 44 条( 4) 声明“根据固定期限租赁协议的房东,不得在租期结束前增加租金,除非协议规定在固定期限内增加租金”,我以推定的方式回应; quot;正如您之前所说 - “根据 1997 年维多利亚州 RTA,第 44 (4) 条规定,‘固定期限租赁协议下的房东不得在租期结束前增加租金,除非协议规定增加租金在固定期限内”并且正如固定期限租赁协议所述 - “更改租金 除非本租赁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在租赁协议期限内,房东可以通过向租户发出 RTR 2008 要求的 60 天通知来增加租金。房东不得每 6 个月增加一次租金以上'请告诉我协议中规定在固定期限内增加租金的地方'她现在回复说:“我们同意更新后的 REIV 租约第 361 条的措辞不明确,但‘除非本租赁协议另有规定’的解释是指维多利亚时代规定的固定期限和后续条件RTA 1997 不幸的是,租约不包含租金上涨,因此我们仅限于当前的租约条款,直到协议结束'她完全是为我工作 对我自己来说,租赁协议说的是一件事——而她引用的 RTA 1997(维多利亚州)说的是另一件事,两者都是相互冲突的 租约要到 2011 年 1 月才会到期,为什么我的 PM 没有告诉我在我签署之前无法更改租金 抱歉在我的第一篇文章上写了这么多,我想听听其他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问候,格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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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格伦达 读过你的帖子我不是处于 ans 的位置你的问题但是我想你说你给60天通知你可以增加租金租金是否很低如果他们搬走你可能会冒IP空的风险这是我最大的担忧我宁愿有点比空了几个月还好,希望你能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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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伦达,你不能在固定期限租约上增加租金,除非明确规定租金会增加到一定金额 例如,租赁开始:1110 租赁结束:311210 租金:$1500pcm 租金上涨:从 1610 年开始增加 $1650pcm 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提前 60 天通知,因为租约中已经说明租金将在 1610 年上涨当租约不再是固定期限时,60 天条款适用 您可以做的事情:1)在租约结束前 60 天,发送增加租金的通知,保持定期租约,6 个月后再次增加 2)发送搬出通知(6090 天 - 视情况而定)之前协商新的租金金额租期结束,然后让租户签订新的定期租约(可以在新的租赁合同中选择加租条款)否则,以更高的租金获得新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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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想这意味着根据您的代理人告诉您的内容(指固定期限),我想关键点是“要求”;由 RTA 提前 60 天通知增加租金的要求之一是在租约没有固定期限协议 RTA Sect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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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Glenda 不幸的是你被困住了,因为他们已经以固定租金签署了 12 个月的租约 如上所述,你可以增加租金在此期间,只有当它已经写进租约我的理解是,即使这样,您仍然需要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也许更积极的 PM 知道这些细节并建议将租金增加写入 12一个月的租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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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他们的服务建议不满意,没有什么能阻止你在租约仍然存在时更换 PM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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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比 - 我确实在审查权威看看这是否是一个选择显然由于时事我对我的PM不满意,更多地考虑租户的最大利益而不是我自己的考虑谢谢到目前为止所有做出贡献的人生活是一课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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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到这篇文章的反应是,我会打电话给推荐的当地代理商并询问qu或者打电话给负责这个的政府机构并提出问题,因为这些条款似乎意味着两件事,无论如何,在我快速阅读它们时,似乎知道你所在州立法的成员说你被锁定了直到租约结束,看到你认为你的经纪人可能与租户有私人关系,我会考虑更换经纪人,但尽量推荐一个好的如果你现在不能增加租金,至少您可以确保新 PM 知道分数并确保在新租约到期之前租金可以达到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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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nda70,而与租赁有关的法律确实因州而异,我还发现官方文件和表格并不总是很容易理解记住,它们是由官僚设计的 从我对术语的阅读中,您必须记住,表格中的术语是什么意思 本质上是两个术语 quot;租约”;或持续时间或“固定期限”;当提到租约时,有一个开始日期,基本上没有结束日期 结束日期是租户离开的时间 如果有固定期限部分,那么这只是意味着有一个最短期限,即固定期限,并且租约可以在新的商定固定期限或“持续”下继续;基础一旦了解,在“固定期限”期间不能增加租金;部分,除非明确约定,即 1 日的租金将在租约的固定期限部分之外,然后 60 天通知,并且每 6 个月只适用一次规定 我认为措辞不佳,可能已经给了你认为你可以在12个月的固定期限内增加,而PM显然没有说清楚,当她推荐12个月的期限时我希望我有帮助,因为我打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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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在固定期限租赁期间不能增加租金 这是因为固定期限租赁几乎总是涉及租户提前离开的违约金(例如,剩余金额的 5% + 广告和转租成本) 它是一个双边合同 所有这意味着到 2011 年 1 月你把房租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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