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当固定租赁协议结束并且租户没有签署新的租约时,租约将属于定期协议但我的情况有点不同,租户 A 和租户 B 共享房产,两个名字都在租约,当固定租约结束,租户 A 搬出,租户 B 找到租户 C 分享,在 PM 参考对租户 C 进行检查后,他为租户 B 和租户制定了新的租约(两个名称),增加租金C 签署 几个月后,租户仍未归还最新签署的租约,但他们正在支付最新增加的租金 在这段时间里,我一直要求 PM 追赶签署的租约,但 PM只是偶尔给房客打电话,他给我的印象是房客正在付房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向租户施加更大的压力,让他们签字或离开非常担心 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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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担心 如果没有签署它不是法律协议 干杯,巴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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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最终租户 A 和租户 B 仍然对租约负法律责任,如果承租人 A 已被“注销”租约,然后承租人 B 仍需单独负责 但是,如果承租人因任何原因必须被带到 VCAT,那么他们很可能仍会承认承租人 C 是该物业的承租人,因为他住在那里的基本事实,因此这是暗示的(在一些租户搬出之前,我一直在这种情况下,我打破了我的谚语试图让他们签署新的租约,转让表格等,但最终没有把他们绑在椅子,把一支笔放在他们手里,让他们签名我做不了太多-但是 VCAT 仍然承认其他人是租户,因为他们住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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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述但我要补充的是为了您的最大利益,收回已签署的租约 告诉您的 pm您希望重新签署租约(如果他们丢失了原件以签署另一个),或者警告租户如果他们不签署并返回租约,他们可能会再次增加租金,或者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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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比较困惑的部分 原来的租约上有A+B,但是A已经正式致函PM通知租约到期他要离开,并且他的保证金已经转移到B,所以根据法律,我假设 A 完全不在图片中,并且原始租约将变得无效,因为它包含 2 个名称所以如果我的假设是正确的,那么原始租约是无效的,并且没有新的租约在原地,我怎么能说租客 B 对物业负全责,更不用说在任何纸质作品中都没有出现他的名字的租客 C 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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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作为租客独自负责继续租约至于 C(不明确,法庭可能会以任何一种方式作出裁决,取决于谁坐在那儿),他也可能会考虑红色和 B 一样,或者法庭可能会将它们视为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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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会担心这会如何影响您的房东保险 如果您的保单涵盖定期租赁,那么您确实有租户 B定期租约,所以我不会过分担心,除非你认为租户 C 的资产收入比租户 B 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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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的 PM 施加压力,要求签署并归还租约 仔细检查你的房东保险- 在许多情况下,不包括定期租约中的租金损失 我假设您的 PM 正式将保证金转让给 B + C 从技术上讲,A 仍然负有法律责任,但试图追究损害赔偿等 - 如果发生任何事情,B 将承担极其困难的责任错了——如果 B 没有钱去追求 C,可以,但你真的想要头痛吗?他们可能正在支付房租等但是,不要让你的 PM 拒绝你,因为如果你是唯一一个失败的人股份安排呈梨形 希望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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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h,已经办了,PM说租客告诉他已经签了,很快就会寄回给他,还在等着呢。在保险上,好像是包了定期的租约也是如此,正如政策中提到的,它不包括少于 3 周的租约,根据我的理解,定期租约被视为逐月租约 所以一切似乎都回到了轨道上 对所有尝试过的人来说帮忙,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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