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正在使用物业经理来处理我的租约 PM 已经准备好租赁文件,并且已经由他和租户签署 - 在签署之前我没有看到租约 经过几周试图获得一份副本签好的租约,终于发给我了 在水费部分,租约写明“每人每天用水量超过200升,租客需支付水费”;我的单位没有单独计量,我的理解是,因此我不能合法地向租户收取*任何*用水的费用,这意味着租赁文件的该部分不合法任何人对我是否需要对此做些什么有任何建议* * 我现在可以做点什么,因为它是一个签署的租约帮助基思
评论
不要为小事出汗,这很简单,告诉下午他塞满了,让他们修理它,简单的日本人< BR>评论
所以他们无法确定你的房客用了多少水
评论
我建议这是你的代理人在他们准备的大多数租约中使用的标准条款它与租赁;代理可以在租约中写入各种条款,但是如果它们与 ACT 相矛盾(该物业的该特定条款确实如此),那么它们就无法执行 IMO 没有理由修改租约,如果您如此担心,您可以要求您的代理人写一封信给租户,建议不支付用水费
评论
我完全同意事实上最好不要修改租约,这样租户就会认为他们会超额用水和节俭的用水(显然,如果租户签署了他们也不了解法律)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