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前,在一次非正式的法人团体会议上,得出的结论是,所有四名成员都需要向法人团体账户支付 200 美元,才能有资金支付给园丁。在这次会议之后,只有两个人贡献了 200 美元,还有两个人未付清我希望得到一些关于如何处理这些非付款人的建议!有什么法律追索权,是否会花费如此之多以至于不值得提前感谢
评论
如果没有在会议记录中登记特别征费,我不知道你能做那么多并根据适当的立法进行投票(我很确定这是一项特别决议,超过 75% 的单位权利总数必须投赞成票),但是,如果是,不支付征费可以像对待任何其他债务一样对待首先,有利息(我认为是 12%),然后您可以通过收债机构采取行动,就像对待任何其他欠组织的人一样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