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先进一个问题。之前很多人已经问了类似的,但和我想问的好像还不完全一样。
假设买第二套房(B),搬进去住两三年,在这期间把自住房(A)重建了再搬回去,之后就把B当投资房出租。总结之前的帖子,我理解
i)一对夫妻只能有一套自住房
ii) 没有租金收入的房子不能按投资房报税(负扣税)
我的问题是:B在自住期间究竟算什么?我该怎么操作?是不是买B的时候把B登记成自住房,A改成投资房;搬回A住的时候再改回来?还是说一直把B登记成投资房就行,只是B在自住期间不能用折旧、银行利息等来报负扣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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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买下来不打算出租就住的 就按第二套自住房登记 a的性质不需要改变
等搬回a了 b出租了 b就是投资房了 到了那个financial year按投资房报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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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买下来不打算出租就住的 就按第二套自住房登记 a的性质不需要改变
等搬回a了 b出租了 b就是投资房了 到了那个financial year按投资房报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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