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之前在悉尼买了套楼花。在交换合同时已经把passport和PR visa 发给了过户师。过户师email给我清楚写明交stamp duty的due date是交换合同之后15个月,并且在到期前一个月还发email提醒。根据过户师的信息我在due date之前一个月把cheque给了过户师。最近收到Revenue NSW的邮件说因为我在settle时算作外国人 (之后自己查找资料应该是签合同之前没有住满200天)所以交stamp duty的due date只能是交换合同之后的三个月,所以需要交interest for late payment of stamp duty. 请问我可以找过户师索赔吗?在签合同时自己是菜鸟什么都不懂,只能依靠过户师,而过户师只索取了passpport和PR visa就直接告诉我due date是之后15个月,没有任何其他信息。 谢谢各位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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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 都有职业保险。可联系fair tr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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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居住时间只有你自己知道。要看你签字材料怎么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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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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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师的工作是帮你过户 倒是没义务跟你解释stamp duty的算法。。。不过你可以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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