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原先自住超过1年的房子,现在盖duplex快完工了,分地分户都不是问题,打算留一个,另一个卖了。那么合理避税的问题来了
1/卖的那一个可以按自住房卖吗,免除CGT.而另一个是否必须出租5年后卖,才能免交GST吗?
2/还是建完就卖的那个,必须按照投资房处理,那就要交GST和CUT,这交的税就太多了。
持分请教过来人,大家都是怎么做的呢?
评论
ATO 有一堆顧問專家 處理 此事,1變2 以後 自己繼續住—只能住其中一套
所以 樓主應該 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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