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一直这些年都好好的,也爱护,准时交租。
从今年开始,开始拖欠,总是晚付,已经五周了(bond金四周)每次都会拖欠三周-五周。没钱。
我本意想请他走人了,因为bond金已经cover不了欠租了。但是也不好招租客。并且他还是付的,而且爱惜房子。我们比市价多收了他20-30 每周。
我们有房东保险的,可以保十周。我就想问,我可以不可以还keep着这个租客,晚几周就晚几周,我的风险由保险来承担。
(当然还是催他交租,有催款记录,也有请他走人的notice 的记录)我只是说,如果他一直保持还付,但是每次都是拖欠四五周,其实我的风险也不大?这个逻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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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保险条款,有的rent default 理赔的条件是客人过去三个月里没有 pay in arrears more than 14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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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我这里的一个例子,去年疫情开始后,一个租客经常性的迟付,但是时不时还会付一点钱,而且租金不降,考虑找新租客难,租金低,房东也一直拖着,虽然让我们出termination notice但一直不去tribuanl强制赶人走。直到去年下旬,想要卖房了,才让我们强制赶租客,最后是欠了2个月的租金,bond全都拿来搞卫生和维修,保险公司顶额赔了所有租金再加维修的花费里bond不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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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哪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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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isch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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