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哥真的比较忙,所以用了很长时间才来写第二部。
老规矩,先说个故事。
话说有个Barbara (不要问我为啥一个r) 和Michael在2015年8月1日从房东Catherine那里take了一个2房公寓。他们俩反正只住一间而且还有别的地方可以投宿,所以就干起了Airbnb的生意,若干次的广告在airbnb上登出终于让房东Catherine无意间看到了。
房东可能是担心过多的使用会加速房屋老化或者维修事项,又或者不明的人来住万一造成巨大损坏不属于房东保险cover这样的event。所以面临如此巨大的风险,房东决定了要把房屋收回,因为房客另外租给了airbnb的客人没得到房东的批准,显然违反了Section 253 of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 ,租客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分租了部分或者全部房子,这样的情况房东可以给予14天的搬离通知 Notice to Vacate把房子收回来(下称NTV)。于是,在2016年1月中旬,房东就让他的中介给了房客一个notice to vacate,等着把房子14天后收回来。
可没成想,房客不愿意搬走,所以才有了VCAT 在2016年3月4日的聆讯。
当天举证时,房东虽然有airbnb的广告,但是房东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房客有让人家住,并且收取了租金(构成sub letting的要素) 可是房客直接承认了,一点都不避讳。但是人家发出来了个重磅炸弹 “我的是license”而不是 Lease 。。。还拿出了airbnb上的T and C佐证。
这个出人意料的结果直接扭转了整个局势。最后的结果,由于这个Member引用了若干举证认定租客给airbnb的客人是license而不是lease,那么房东引用tenant sub letting的基础就无效,于是,这张搬离通知无效,即这个拿回房子的申请无效。。。
可怜的房东,虽然明知道房客拿自己房子来出租,违背了租约的目的,还担着房子被毁的风险,最惨的是,万一有个意外,保险还不cover。
所以,这个实例告诉大家,License和Lease是不同的,人家如果license出去的,房客背着你准许其他人居住,而且不管是谁,那么对不起,房东你管不着。。。
不过故事这里完就没意思了 ,房东在咨询了法律意见后,决定把这个case从初级人民法院送到了高级人民法院Supreme Court申请appeal (千万不要以为我的人民法院的翻译是正确的). 于是乎,6月10号在Supreme court,大家又见面了。
这一次,Supreme court的法官要求用更客观的结合事情的本身而不是纠结于一些术语名词
( glad to know their relationship is determined by the law and not by the label which they choose to put on it),
Supreme court的法官同意VCAT的引用的要看给出房子是准许license者是租约Lease要看airbnb的客人是否有exclusive possession,因为tenant/Leasee是拥有exclusive possession (废话,房子都租出去了,你房东还在里面占着?)那么licensee就不一定有了。可是,有意思的是Supreme court发现VCAT并没有围绕airbnb是否拥有exclusive possession来严谨这个发现。。。
第一,VCAT并没有深究到底租客在租赁给airbnb的期间是否access了这个房子。
第二,之前VCAT认定其是license时说到“认定其为license还有一个原因是当airbnb guest超过预定时期时,租客根据airbnb的条款,有权要求其离开。但是一个租约lease的话,房东无法在不给租客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就要求其离开”Supreme court的法官认为,这其实与本案中Leasee是否有exclusive possession并无直接关系。
此外,Supreme court 又发现了一个VCAT引用了无关的一点“租客在airbnb客人入住之前,之间,或之后都在这里居住”这只是tenant的口述加上member的同意,但并没有直接与exclusive possession 有关联。
最后,基于VCAT的不严谨,法官观察到的airbnb在很多情况下有exclusive possession和大法官对这个case的厌恶(他实在不知道为啥在还有2个月租约就到期的情况下占用Supreme court 的宝贵资源来打这些没太大意义的官司。。。)直接就rule了这个license实际有演变为lease租约,于是之前房东给出的搬离通知引用的原因正确,所以通知有效,房东有权收回房子。
至此,这个故事讲完了。Airbnb—一个来自美国的商业巨头,和Uber一样迅速传播。人们想,反正我有多余的屋子为何不来赚点钱?(Uber的人想,反正我有汽车和时间)
同样,由于旅游人数增加,短期租房的需求量也大,再加上房屋供应量偏大(city 公寓)很多人知道或者不知道的其公寓都在用于airbnb的出租。
那么问题来了,Airbnb和uber一样,现在并没有任何的法规或法例可以引用
(只是大楼和short stay 之类的争执还在继续。去年有个Owners corporation 将一个short stay的运营者带到法庭,目的是通过oc的bylaw来禁止此类商业在大楼里是否可以存续,但是在VCAT以败诉告一段落。这个案子会有标志性意义,如果此案有更新Sam哥也会再聊一聊)
如此产生的问题,例如行业标准,处理纠纷等,放在租赁市场上,由于房屋被租客放租,衍生出房屋损坏,邻里影响,致使房屋保险无法索赔等实际风险变成了不可控。
我给大家的建议如下:
如果你是tenant,想做airbnb或者short stay,你要跟你的房东提出申请,允许你sublease。
如果你是房东,不想你的房客做此类业务,在租约中要加入特殊条款来保障你的权益,根据REIV的推荐,可以这么写:“The tenant must not grant a licence or part with occupation of the premises, or a part of the premises to provide accommodation for a fee or other benefit, without, in each instance, obtaining the landlord’s prior written consent which, if given, may be subject to reasonable conditions.”
另外,一定要买正确的房东保险。正确的房东保险.正确的房东保险!!!
如果你是property manager, 你可以引用 Radaich v Smith 1959 来支持你对license 或者是Lease的判定,但是千万不要以为这是全部( 因为还有Errington v. Errington and Woods 1952以及等等等等不支持你用这个原则来判定license or lease…)
作者Sam Zhao为维州Licensed Estate Agent,REIV牌照会员,注册owners corporation 管理经理,Real Estate Trainer。
保留版权,未经同意,谢绝转载。
以上有故事性的延伸,案例在下方。
http://www.austlii.edu.au/cgi-bi ... nyms=0&query=Uecker
https://jade.io/article/4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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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哥聊租赁:从血案看租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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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nsw同学学习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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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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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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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呀,啥行业都一堆讲究。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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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的,但是现在这个行业不讲究的太多了,就管租出去就完了,管理时候处理的一塌糊涂,不懂还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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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一些华人房东出租房子给留学生或单身人士,默认允许对方做二房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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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楼主点个赞,我以后加上这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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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啊,市中心的公寓做Airbnb收益很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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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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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楼主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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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可以证明你还住在那个房子里,可以进入那个房间,就很难说是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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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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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刘明,回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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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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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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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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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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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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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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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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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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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请问什么才算是正确的房东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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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仔细研读其policy and wording,我回头再开一贴详细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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