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我已经卖掉了我在圣基尔达 (St Kilda) 的房产,该房产位于一栋存在渗漏问题的建筑内。泄漏并非来自我的地块内,但我的地块由于其位置靠近有泄漏的公共区域而受到影响。
在销售协议中,OC 记录表明存在共同泄漏建筑物的区域,并且向建筑当局提出索赔。买家没有询问此事,也没有进行建筑检查。
售出几周后,泄漏修复工作正在保险下进行。这包括更换我所在地块上因公共区域问题而损坏的一些地板。不幸的是,修复工作要等到交割后才能开始,所以我将不再是业主。
销售协议包含泄漏文件就足够了吗?
评论
买方转让师对分层记录的检查会向他们揭示所有这些。
你是清白的。
评论< BR>
是房地产吗购买不是买者自负的完美例子?
“...你说房子被漆成绿色...这是蓝色。”
“抱歉,我的错。我一定是蓝/绿色盲。”
评论
whirpoolgluser 写道...
包括更换我所在地块中因以下原因而损坏的一些地板公共区域问题。
公共财产中的泄漏已记录在案,因此不是问题。您是否知道地板将被修理而购买者没有被告知,还是地板修理是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如果地板维修是在合同签订后安排的,那么你或代理人就无法知道。
很难想象地板维修会构成“重要事实” – 如果买家决定在其上安装一个箱子,这对您和代理商来说只是一个问题(这将需要一种非常特殊的疯狂,例如在结算噩梦之后)
午夜诗人写道...
房地产购买不是买者自负的完美例子吗?
这曾经是正确的,但现在,大多数州都通过了新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推翻了买者自负。
参见
维多利亚州 - 出售房地产时披露“重要事实”
重要事实指南 - 供所有卖家及其代理人在销售时使用土地
新南威尔士州 – 物质与否?这就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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