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我想知道是否有人有过任何经验和/或想法:这种做法在塔斯马尼亚的房地产行业中似乎很常见。通常称为有条件合同,它涉及潜在买家通过代理人表达对您的财产的兴趣。他们似乎非常热衷并提出了一个可以接受的报价,但可惜的是,他们没有钱,正在等待自己的房产出售。
经纪人会说服卖家这是一个真正的买家,并会吸引买家签订合同并收取 1000 美元之类的押金。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允许卖方仍然为他们的房产做广告,如果另一个买家确实有现金或可以安排融资,那么最初的潜在客户有大约 48 小时的时间来偿还,那么合同就无效。
我个人称这些东西为童话合约,并认为它们完全是胡说八道。我从未听说过它们在大陆各州的可再生能源行业中使用过,如果它们肯定没有达到塔斯马尼亚的程度。
它们似乎是已经发展了多年的省级文化实践之一多年来,哈尔-克拉克系统一直沿用至今,但仍然称呼你的伙伴为“cobber”。我怀疑它们的出现是由于塔斯马尼亚的其他机构工资低。本地买家不喜欢借钱购买房产或扩大现有融资,因此房地产行业制定了一项美化的握手协议,以在业务有点缓慢时保持市场运转。
我的问题这一点和我从个人经验中得出的结论是:
经纪人只是在浪费供应商的时间,并通过提供一个无法或不会在合同签订后的标准时间范围内购买房产的潜在买家来产生虚假的希望。他们可能不准备安排融资或被拒绝,因此他们需要出售自己的。他们不会在出售房产后购买房产,而是有效地保留当时喜欢的地方并支付象征性押金。
我不确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但即使比如说,期限为 3 到 6 个月,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买家在长时间后离开并没收代币押金。
如果现金买家表示有兴趣,48 小时条款可能会让他们临阵退缩如果他们知道其他人在该地方签了合同。
经纪人确实根本没有找到买家,但他们已经找到了买家,而且他们做得还不错!
经纪人也可以在知道他们已经提供了“买家”并专注于其他销售的情况下放松对该特定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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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只是指“待售”条款吗,您可以在哪里接受不同的报价?如果这在其他州没有发生,我会感到惊讶,但在西澳肯定会发生。
有时,您会得到一整串等待出售的房产,然后其中一个会触发其余的房产合同。为什么现在有人会接受待售,我不知道,但这绝对是一件事。
如果我接受,我想知道正在出售的房产和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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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世嫉俗者写道...
您只是指“可出售”条款吗,您可以在其他情况下接受不同的报价?如果这在其他州没有发生,我会感到惊讶,但在西澳肯定会发生。
这肯定会涵盖它。上次我看到其中一份合同时,它似乎不仅仅是一个条款,而是整个合同都围绕它。我同意供应商应该知道潜在买家的标价是多少,但代理商似乎并不那么乐意提供信息。我真的不明白这一点。让代理看起来像是在做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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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消耗写道...
他们似乎很热衷并提出了可以接受的报价,
代理将说服卖家这是一个真正的买家,并将起草一份合同
IMO口头报价毫无意义;所有报价均应以合同形式提交并附有初始定金。
已同意以销售结算为条件的合同;只会考虑在市场活跃的情况下出售或出售非常畅销的房产。
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况的一个常见问题是,代理人会去睡觉,而不会费心寻找替代方案买家。
(主要是昆士兰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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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2003 写道...
已同意合同主题达成销售结算;只会考虑在市场活跃的情况下出售或出售非常畅销的房产。
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况的一个常见问题是,代理人会去睡觉,而不会费心寻找替代方案买家。
完全同意。我刚刚找到了一个非常全面的解释这是西澳房地产网站上的销售条款。他们给出的主要原因是,买家不想在现有房屋出售后冒险寻找新房,而实质上他们是提前获得自己喜欢的房屋。
在塔斯马尼亚,动机更多是为了与不想或无法获得资金有关。市场肯定不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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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消费写...
我个人称这些东西为神仙合约并视为他们完全是BS。我从未听说过它们在大陆各州的可再生能源行业中使用,如果它们肯定没有达到塔斯马尼亚的程度。
这在西澳被称为“标的销售”合同,他们有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了!虽然西澳的房地产市场很火爆,但我知道有一些人最近以这种方式成功地进行了买卖,我认为他们使用同一个代理人购买/出售两处房产是有帮助的,这鼓励了代理人努力工作以使交易发生。
这种类型的购买/出售基本上是英格兰的整个房地产市场,因为人们最终陷入连锁状态,例如
X将他们的财产出售—— -> Y 提出购买,但需要出售他们的 ---> 所以 Z 想购买 Y 的财产,但需要出售他们的, ---> 而 A 想要购买 Z 的财产,所以它继续下去。在英格兰出售/购买房产的链条可能非常长,如果链条的一部分崩溃,结算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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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b 写道...
在英格兰出售/购买房产的链条可能非常长,如果链条的一部分崩溃,结算可能会持续数月,有时甚至数年。< /p>
在我看来,这是废除这种做法的充分理由。
我确实有一处待售房产,并且该机构已经有一对夫妇通过该房产,据他们称“非常热衷”,但是他们确实必须先卖掉他们的财产。他们想要报价,但前提是我们同意销售合同。...
所以。我们同意一份待售合同,然后他们将透露他们的报价。 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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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你可以直接说“是”,然后看看他们提供什么?否则,他们不想浪费时间起草要约文件并为不会被接受的要约准备存款支票?
看起来并不难。
另外,如果您真的不'不想被出售(无论如何,我认为在这个市场上你会疯狂地接受)你只要说不,每个人都会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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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称这些东西为童话合约,并认为它们完全是BS。我从未听说过它们在大陆各州的房地产行业中使用,如果它们肯定没有达到塔斯马尼亚的程度。
在澳大利亚大多数州,有人提出购买房产标的很常见出售现有财产。
其他常见条件包括财务批准、令人满意的建筑和害虫检查以及与该财产有关的任何尚未披露的情况。
也就是说,任何明智的卖家都会比受此或彼约束的报价更认真地对待不受融资或出售现有财产的报价。
除了术语之外,各州之间没有真正的差异也许吧。
目前的房子我提出了报价,但须遵守以下条件:
不受财务约束。不受出售任何现有财产的约束。所有管道、电气和已知缺陷清单均免于建筑检查。但问题是——严格禁止价格谈判,我的报价是最终的。
我在 10 分钟内得到了口头接受,然后整理了文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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