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的房子有租客,租约到8月31日。我买的是自住,第一次买房。买这种lease的房子有什么风险吗?房东似乎不同意在合同的第一页上标记空置。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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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逾期不搬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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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业主商量,等租客搬走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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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办法吗?根据合同的规定,承租人也有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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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承租人是否在合同期满后拒绝搬出?租房合同8月31日到期,我应该提前多久通知租客?
如果租客离开后才能安顿下来,需要多长时间?我想房东不会同意在租客离开前交割,因为交割日期在合同第一页上是42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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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买,走空了就吉利了。
意见
找律师咨询。如果你是买房住,什么都不懂,何不花点钱咨询一下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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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清完再交是什么意思?是要求房东在合同首页注明vacant possession?如果他不同意,那就让他等租客搬走后再和租约中的subject to settlement?
你使用哪种方法?或者,还有更好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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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交割日定在9月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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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通常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而租约恰好届满。理论上没有问题,但房客不走就麻烦了。如果真的喜欢,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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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风险就是房客不动,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建议找律师,这点钱不值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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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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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风险的,买了不马上住,可能算作投资房,而且卖的时候需要增值税 慎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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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请问,如果这几个月有租客在里面居住,6年的规定不适用吗<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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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我有个问题。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租,租客不搬走?谢谢。
备注
让租客搬走是卖家的责任,这可以写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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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存在风险。我买房的时候也是租客,交易后租期是一个半月。签合同的时候,我和卖家的律师沟通过,让卖家提前告诉租客解除租约。合同上写了,但成交后,房客不肯搬。后来和租房中介商量后,中介建议我只能上法庭。我同意后,中介就去申请和准备材料了。租户后来同意在上法庭前搬走。除了一把门钥匙和两把至今没有研究出来的钥匙外,什么都没有。不过没关系,正式接管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前门和后院的锁全部换掉,重新配置车库的电子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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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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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租客肯定有风险,我们不买目前有租客的房子。
如果你急于解决,不要购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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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都还好,甚至免了一定的房租。许多租户可以接受提前终止租约。他们怕的是新闻里看到的“个人”:找不到房子,没钱搬家等等,到期了就要求延期。 ,或者干脆不交房租当老人,搬家后留下一片废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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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中介昨晚回复说,卖家拒绝标记空置,买家必须带着租约交割并支付10%的定金。卖家只同意收取10%的定金来交换合同,并提前30天发出通知,要求租客搬走W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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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让你找律师,问问你能不能在合同里加其他条款,“万一”到期不能清算,怎么给你补偿。违约的房客赖赖,通过法律途径被强制驱逐,随意拖了好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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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问问自己的买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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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自己住的话,问题不大。我刚和租客一起买的。那时,房客还有半年的时间。我写信给房客免去一个月的租金,提早搬出,不打扫卫生。房客住了两个月就走了。然后马上请中介出具正式的房产估价,现在我们已经住了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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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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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这个房客不好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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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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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得离去,房东不得已卖房,风险转移到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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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回帖,不肯走的租客还真不少!看来租房还是要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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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买卖一定要交空房,以免影响首次置业申请房客不动。一般在签offer的时候都会写交接的就是空缺的位置。根据租赁协议,交接时间应该更长,以便房东租赁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在合同无条件后向租户发出搬迁通知。至于10%的押金,是可以正常操作的,只要你不提前给房东放就行了。其实是没有问题的。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拍卖买的房子,交割日租客还有3�可以搬出去,可以的,跟中介和律师商量,交房日做最后的检查,有什么问题房东和租客自己负责,交房后租客付房租给我们,然后当承租人撤回租约时,再进行取消租金的检查。如有问题,承租人负责维修或扣除押金。如果没有问题,押金会退还给租客,我们会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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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但中介称卖家需42天交房,并拒绝等租约期满/租客搬走后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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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的租客都非常好商量,到期就会搬走。请问,有没有想过租客期满不搬出去,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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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房东不同意空置房间交接,也不同意租客搬走后交接。他说,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买家支付10%的款项后向租客发出通知,并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搬走。
这对买家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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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你有律师,押金不是在房东的账户,而是在监管账户,别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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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第一次买房要申请,所以要多考虑一点,不然自己清房客,就是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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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记住,承租人在收到通知后有权与承租人一起出售房子 最后,你不用等到租约到期,而是可以提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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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房东不同意空置房屋交接,也不同意承租人搬出后交接。他说,他唯一能做的就是买家支付10%的钱,然后在租赁合同到期后通知租客搬走。
这对买家有风险吗? " - 买家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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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希望租客早点搬走,但我更担心的是租约到期租客不搬走,或者一直拖延,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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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告诉我哪里的风险最大吗?感觉买房的坑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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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帖问,
比如有租客要卖房,租客需要配合验房开放日。租户愿意这样做吗?对租户有什么激励措施吗? (因为开放日参观要房客收拾房间,挺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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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态度强硬,那只能考虑你有多喜欢这个房子和你的竞争买家有多少。肯定有风险,而且概率很小。刚好遇到就是100%。如果房东不在新南威尔士州租用,则需要90天。看来最好的选择是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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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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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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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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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风险不大
按照这个说法,房子租出去后,房东是无法赶走租客的,那么谁来买投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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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正常的,因为只有你付了10%,冷静期过了,卖家才可以放心的给租客发通知,除非交割时间延长到合约结束后,否则租客不能合同到期前出租。开除,除非屡次违规。此外,Fixed term 直到 8 月 31 日才会到期,而通常的 6 周结算只会在 7 月中旬到来。最终的做法是,经过6周的交割,买家在7月中旬已经是新房东,并在合同结束当天立即向租客发出搬迁通知。目前,只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
如果卖家在冷静期前发出通知,而买家改变主意,卖家最多可以获得 0.25% 的佣金。这个时候通知已经发出来了,如果房客要搬出去,房东就得另找房客了。丢了,这房子是边租边卖的,租房者和卖家都不会在意。
以上情况仅限忻州,其他州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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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承租人需配合合理开放参观。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情况。事实上,租户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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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回复。请问一下,如果8月10号才交房,8月31号租客的租约到期,租客什么时候可以搬出去?这是 90 天通知吗?是否有租户在合同期满后不搬走?如果是这样,难道只能通过仲裁解决吗?这通常需要多长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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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有什么意义?不肯离去的租客很少,有租客出售的房子也不少。我买了它作为投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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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10号落户了,11号房子就是你的了。理论上,您可以在固定期限合同结束前向租户发送保存通知。使用的原因是固定条款的结束。从租户收到通知到最终终止日期至少需要 30 天。终止日期不能在合同终止日期之前,但这对你没有影响,因为 30 天已经是 9 月了。如果届时租户不搬家,可以申请NCAT,也就是仲裁。理论上,仲裁必须终止合同,除非承租人有充分的理由说服仲裁,或者你给出的通知不符合规定。
别说楼主了,很多同事发通知都是错误百出。
此外,除非通知是亲自交付给租户的,否则通知�去租户的邮箱1,有证据或者告诉租户你把通知放在他的邮箱里,或者租户已经书面同意你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通知。上述方式中的30天通知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如果是邮寄,有机时间按7个工作日计算。
30天通知的具体情况,请查看公平交易网站,或2010年新南威尔士州住宅租赁法第84条
http://www5.austlii.edu.au/au/le...rta2010207/s84.html
忘了说,如果租客租了超过20年,以上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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