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我要出国 3.5 个月,想知道我是否应该/需要让我的房东知道我不在。当然,我会通过直接借记的方式继续支付租金。
是否有任何关于为什么/为什么我不想建议他们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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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YD 写道...
有没有考虑到为什么/为什么我不想给他们建议?
保险,就一个。
如果住宅无人居住 60-90 天,大多数保单将不包括入室盗窃/恶意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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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TenantAdvocate 写道...
如果住宅无人居住 60-90 天,大多数保单将排除入室盗窃/恶意损坏。
哦好的 - 谢谢!听起来我别无选择,只能保持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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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大多数保险公司会提供分拆如果是临时空置,并且您告知他们您将离开的时间段,则适用本保险。
不披露这意味着您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他们可能会拒绝或减少您的索赔。你只是在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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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我自己没有任何保险 - 没有看到我在财产中的财产的必要性。特别是因为它是一开始就非常安全的公寓,周围有很多摄像头。
我一定是误解了你的信息,因为我认为这会给房东带来麻烦,因为我要离开那段时间。因为我要离开 3.5 个月,所以我不希望他们给我 90 天的搬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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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义务告诉房东,例如,它在您的合同中吗?如果不是,那么当它只会适得其反时,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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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YD 写道...
我'我要出国 3.5 个月
你多久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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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们知道 IMO 是个好主意,并给他们一个转发地址,如果他们需要发送任何物理信件。
这也意味着他们知道你;在定期检查、维修等情况下他们不在那里。
PhilipSYD 写道...
没有看到我的财产中的内容需要。特别是因为它是一开始就非常安全的公寓,周围有很多摄像头。
没有任何意义,只是可能会降低您的保费。摄像头可能会坏掉,安全入口可能会被绕过,或者自己坏掉等等。而且你要离开一段时间,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比方说,如果上方的水管爆裂并弄湿了您的物品怎么办?这是闻所未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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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YD 写道...
我一定是误解了你的信息,我原以为它会我离开那么长时间给房东造成了麻烦。因为我要离开 3.5 个月,所以我不希望他们给我 90 天的假期。
我敢肯定。我只有建筑保险,不担心里面的东西,有人问我房子是否会腾空 60 天,这样会影响房东
告诉他们你要搬走。不知道你为什么不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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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是固定租期还是定期租期?如果是周期性的,则有可能(不太可能)通知租户在外出时搬离。或租金上涨通知。或通知物业已售出并提前 30 天通知搬出等。或通知物业待售。或或或。
我建议 OP 告诉房东,以便 LL 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保险措施。我会建议 OP 确保电子邮件是主要的,这意味着 LL 会向 OP 通知任何内容。我会建议 OP 在离开前安排好安全问题——即关闭所有水源,尤其是冰箱如果有水供应等,也许允许 LL 经常进入房产检查是否有任何问题(泄漏等) .),或者 OP 需要组织朋友或家人这样做,还需要组织朋友/家人过夜,通常是连续一两个晚上,以保持保险有效。 OP 有责任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 OP 没有采取措施,3.5 个月没有人照看这个地方,出现问题可能不容易辩解为尽快可行。
我会告诉 LL 并想办法确保财产安全,无论是通过朋友、家人还是 LL 来访。哎呀,如果有人在 OP 不在的时候蹲着,那会很糟糕,它肯定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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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YD 写道...
我一定是误解了你的信息,因为我我认为我离开那么长时间会给房东带来麻烦。
组织一个人,一个任何人,你相信连续睡两个晚上,当你回来时保险会完好无损,在我知道的每一种情况下。有时三个月一晚,有时 100 天一晚,等等。如果这不是绝对可能的,LL 或 body corp 可能或应该能够获得差异。
重新通知搬离,如果租户离开 3.5 个月,我个人不会觉得好笑,而且我发现(很可能发生)并且租户没有说任何话或采取措施保护和确保财产安全.在我看来,这似乎更有可能产生搬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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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antAdvocate 写道...
< p>OP 没有动力同意这一点。如果 OP 通知房东他们不在,他们已经做得够多了。OP 有很多动机去做某事。在我看来,房东可能会对租户长期空置他的财产持模糊看法。我知道我会的。但是,嘿,坚持你的合法权利。房东可以自由地做同样的事情,并在 90 天通知的情况下拒绝租客。
为什么你总是选择敌对的立场,当普遍的礼貌和理智会更好时?出于多种正当理由,房东可以在 OP 缺席期间进入。检查。检查重新安全问题。向潜在买家展示。房客不能说,哎,我出城三个半月了,你不能进去!等等等等。
有什么大不了的?它确保租户已建立一个结构来确保他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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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已编辑
TenantAdvocate 写道...< /p>
OP 可以在返回时报告损坏(如果有)。
如果租户将房产空置 3.5 个月,并且不采取措施,则不确定是否会尽快申请确保没有检查是否有洪水等。我认为这会被归类为故意忽视,但那只是我。该协议并没有说在租户发现损坏后尽快,而是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处理任何损坏。我认为,这意味着有责任找出并意识到这一点。也许一周后,一个月,但 3.5 个月没有检查?
As soon is practible 意味着尽可能快和切实可行,同时考虑到个案的所有事实和情况。如果 OP 不采取措施来做到这一点——即其中的“可能”部分,那么我想可以证明 OP 没有履行其义务。可能意味着 OP 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而且不太可能是这种情况。 3.5 个月没有检查到位是荒谬的。在我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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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经过编辑
TenantAdvocate 写道...
OP 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如果他们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报告损坏!
这不是要求。要求是“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任何损害”,而不是从他们发现时开始。那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如果管道破裂并运行了 3.5 个月,而租户没有通过定期检查来通知此类事件的系统,我认为他们会违反该条款,因为他们没有通知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显然,在这个地方设置警卫是不切实际的,但定期检查它是完全可行的。我已经提供了几种可能的方式,还有更多可以考虑的方式。这样做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可以实施一系列措施来做到这一点。在我看来,离开 3.5 个月而不建立某种制度似乎是不负责任的。
关于故意忽视,我想表达的是,故意忽视意味着不在乎责任。 OP 有责任尽快通知(而不是他们一发现就通知)。如果他们不采取措施来履行这一责任,那么我认为他们不会关心确保履行职责。
感谢上面的慎重答复。我会接受它,尽管有倒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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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我建议你离开 3.5 个月,忽略此线程上的所有回复,过你的生活。当您回来时,您会意识到一开始就没有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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