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大家好。我在 OC 为 VIC 的一个大约 40 个单元的公寓大楼工作。这些建筑物大约有 20 年的历史,原来的天花板绝缘材料(绒毛)大部分已经被风吹走,基本上没有用了。我们的 Strata 公司人员不太擅长获取报价,而且我们也不清楚谁应该为绝缘更换买单。 Strata 公司表示,由于“利益原则”,顶层公寓(约占公寓的 1/3)应比低层公寓承担更多的这种新隔热材料的成本,我在理论上理解这一点,但我们不这样做不要将此应用于所有情况(当更换楼梯间地毯时,OC 会支付费用,即使铺有瓷砖的地面地板上的人不使用地毯......)。我知道顶层的居民从隔热中得到更多好处,但其他楼层的隔热层是由他们上面的那些人隔热的,所以所有的公寓都得到了一些好处。我们的顶层公寓在冬天可能会低于 10 度,上周有人记录室内温度超过 40 度,所以我们真的很想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对顶层进行了投票几年前,业主要求批准顶层业主支付新绝缘材料总成本的一半,OC 支付另一半,但投票没有通过(不确定是否需要 >50% 的批准或其他一些数)。
1)如果委员会同意,OC 是否可以全额支付此绝缘费用?
2) 如果我们进行另一次投票但没有成功,个人所有者能否在获得 OC 批准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天花板隔热?
不确定要问什么其他问题,但您的回答可能会有所帮助有了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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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D 写道...
几年前,我们对顶层业主进行了投票,要求批准顶层业主支付新绝缘总成本的一半,OC 支付另一半,但投票没有通过(不确定是否需要 >50% 的批准或其他数字)。
OC 承担建筑维修的全部费用。如果投票通过,顶层业主将支付超过 50% 的维修费用......即如果屋顶漏水,顶层业主将支付账单......它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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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D 写道...
1) OC 可以为这种绝缘支付费用吗如果委员会同意,则完整?
可能不会。
2)如果我们进行另一次投票但不成功,个人所有者是否可以他们自己的天花板没有经过 OC 批准绝缘吗?
可能是。
BSOD 写道...
Strata 公司说顶层由于“收益原则”,公寓(大约 1/3 的公寓)应该比较低楼层的公寓承担更多的这种新隔热材料的成本
我倾向于同意。
VCAT 根据“收益原则”做出的裁决是,OC 负责通过定期征税为常规或周期性预算项目提供资金。任何其他都被视为非常支出。
非常支出受“利益原则”约束。如果使用特别征税为其提供资金,则必须应用“受益原则”。
那么,一般的屋顶维修(防水等)是否会使建筑物中的所有地段受益?是的,他们有。 VCAT 对此做出了具体裁决。
但屋顶隔热是否对所有地段都有好处?我怀疑它没有。
如果委员会在没有应用“受益原则”的情况下批准将绝缘成本作为非预算项目,那么声称他们没有受益的很多人可以将 OC 提交给 VCAT推翻了那个决定。
他们是否会获胜是个问题。我认为他们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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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写入...
OC 承担全部费用建筑维修
在可以适用“受益原则”的 VIC,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业主立案法团仍必须进行维修(对其共同财产),但只是“受益原则” " 可能需要大量支付费用。
现在 VIC 有很多关于“利益原则”的 VCAT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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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man 写道...
在可以应用“利益原则”的 VIC 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费用用于修复已失败的现有项目,不安装新的福利...在涉及 OC 费用时会假设更好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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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写入。 ..
成本是用于修复出现故障的现有项目,而不是安装新的好处......在涉及 OC 费用时会假设更好的会计......
这使得没有区别。这根本不是关于“新”的好处。 “利益原则”也适用于现有项目。
OC 始终必须维护其共同财产。 “利益原则”并没有改变这一点。 “受益原则”是关于资金
顺便说一句,任何 OC 如何定期为更换屋顶隔热材料进行预算,在只有 20 年的时间里,它已经不知何故“被吹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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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man 写道...
任何 OC 如何定期为屋顶隔热材料更换做预算,才 20 岁,不知何故“吹走了” ?
应该在屋顶维护预算中 – 将更换屋顶并添加隔热材料作为高成本选项......
但即使有旧帖子,我们也不会得到解决方案同一个话题..
/archive/2036209
/archive/35pnpk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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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mine writes...
应该在屋顶维护预算中——将更换屋顶并添加绝缘作为高成本选择...
只有 20 岁?严重地? “旧的”隔热材料坏到哪里去了?
我从未在任何 OC 循环维护预算中看到仅更换天花板隔热材料的项目。当然,如果整个屋顶确实需要更换,那就不一样了。但才20岁?当 OC 才 20 岁时,他们的 10 年维护预算(如果有的话)中有多少 OC 预算用于完全更换屋顶?在维克,只有超过 50 个地块的业主立案法团无论如何都需要维护预算。 OP 对整个屋顶需要更换的建议为零。
我拥有一套已有 20 年历史的 VIC 公寓。我们已经调查了这个问题——这是 OC 中很常见的投诉。 20 年前,BCA 对大量天花板隔热材料没有要求。根据“利益原则”,这并不重要。如果 OC 必须做某事,它仍然必须做。然而,“受益”的群体可能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
我怀疑那些“被吹走”的东西从一开始就不存在?还是很多业主未经OC许可就这样做了?
天花板隔音是怎么吹走的?
请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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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man 写道...
天花板绝缘材料是如何被吹走的?
请解释一下。
是松散的绝缘纸安装在瓦片屋顶空间中.. 高大的建筑物在 10 年内有许多屋顶缝隙应该可以完成这项工作......旧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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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mine writes...
这是在瓦片屋顶空间中安装的松散纸质绝缘材料..高大的建筑物在 10 年内有许多屋顶缝隙的强风应该可以完成这项工作...旧建筑标准
40 手?它不会很高。 OP甚至告诉我们。三分之一的地段位于顶层。所以三层楼(可能)。
而且建筑标准只有 20 年的历史。
所有这些在“效益原则”下仍然无关紧要。
顺便说一句:是否有每 10 年更换屋顶隔热材料的已知要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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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man 写道...< /p>
顺便说一句:是否有每 10 年更换一次屋顶隔热材料的已知要求/建议?
粉色棉絮的使用寿命为 15 至 20 年。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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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破坏写入...
这是安装在瓦片屋顶空间中的松散绝缘纸..高在 10 年多的时间里建造带有许多屋顶缝隙的强风应该可以完成这项工作......旧的建筑标准
这是正确的 - 旧的吹入绒毛在天花板上并且没有足够的残留物有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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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写作...
粉红色的蝙蝠有 15 – 20 年的寿命..全部到替换的成本和访问权限
他们这样做吗?许多网站表明它们可以使用几十年(例如 50 到 70 年)。
无论如何,OC 的维护预算(OP 的 OC 甚至不需要在 VIC 有一个)应该估算未来 10 年的成本...案例必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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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D 写道...
这是正确的 - 旧的打击-in fluff 在天花板上并且没有足够的剩余物来发挥作用。
这并不重要。
除非它的替代品是您 OC 的管理或维护预算中的一个项目(我猜你的 OC 甚至可能没有),或者除非你可以将它纳入 OC 管理或维护预算(例如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否则“收益原则”可以,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由于特别征税)必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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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Austman 写道...
除非它是您 OC 维护预算中的一项(我猜您的 OC 可能甚至没有),除非您可以将其纳入预算(例如下一个AGM),“利益原则”可以,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由于特殊征税)必须适用。
感谢您的这个和您的其他回复,它们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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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感谢所有做出贡献的人。如果有任何共识,似乎利益原则需要申请对原始绝缘(现在无效)的这种“升级”,这似乎很公平。
OC可能会如何决定如果这项工作需要征税,二楼公寓相对于一楼或一楼公寓的收益程度如何?这是否需要得到部分/所有业主的批准,或者必须参加年度股东大会,还是由 OC 直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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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D 写道...
感谢您的回复和您的其他回复,它们非常有用
据我所知,绕过“收益原则”的一种方法是得到项目适当的预算。 “受益原则”不适用于OC批准的预算项目。
如果大多数业主不太热衷于此,他们可能不会在预算中投票并决定由特别征税。如果使用特别征税,则必须适用“收益原则”。
如今,对于 VIC 的任何 OC 来说,资助非例行或周期性且未列入预算(在换句话说,在为非常规支出提供资金时),而不适用“收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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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D 写道...
如果这项工作需要征税,OC 如何决定二楼公寓与一楼或一楼公寓的收益范围?
VCAT 给出了一些指导。现在已经有许多关于“收益原则”的已发布 VCAT 案例。
当前的 VCAT 指南是:
来自 Owners Corporation PS407621Y v Grundl (Owners Corporations) [2017] VCAT 1550 :
16.在我看来,根据 Mashane 上诉决定和现在的第 24 条,法律要求业主立案法团在设定特别费用以支付与维修、保养或其他作品。
1。它必须首先将其集体思想转向以下问题:是否所有地块都从工程中获益匪浅,或者是否某些地块比其他地块受益更多
2。如果按照本法第 5 条的规定,本着善意行事并尽应有的注意和勤勉,它决定所有拍品都从中受益,则它必须根据拍品责任设定费用。该决定不会有法律错误,并且法庭不会因受屈的地主的申请而干涉它,除非该决定是任何业主公司的成员诚实和合理行事都不可能做出的决定。< br>3。未能将集体思想转向问题是一个法律错误。如果实际上所有地块都从工程中受益,该错误不太可能导致仲裁庭根据受屈的地块所有者的申请干涉根据地块责任设定费用的决定。否则,法律错误会使业主立案法团面临仲裁庭宣布决议无效的风险。
4.如果业主立案法团决定工程实质上是为了部分而非全部地块的利益,则它必须根据利益原则而不是根据地块责任来设定费用,以便地块的所有者受益越多,付出越多。
5。业主立案法团必须决定各个地段的受益程度并相应地分配费用。在做出决定时,它必须本着诚意行事,并尽职尽责。如果是这样,则该决定将没有法律错误,并且仲裁庭不会因受屈的地主的申请而干涉它,除非该决定超出了合理范围,以至于它是一个没有任何成员的决定业主立案法团,诚实合理地行事,本可以做出,或者除非有其他法律错误。
6。但是,如果业主不能决定采用哪种原则或不能决定适当的分配,并请求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可以这样做。
7.除紧急情况外,特别开支超过现行年费两倍以上的,须经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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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Austman 写道...
VCAT 给出了一些指导。现在已经有许多关于“收益原则”的已发布 VCAT 案例。
当前的 VCAT 指南是:
来自 Owners Corporation PS407621Y v Grundl (Owners Corporations) [2017] VCAT 1550 :
谢谢,我们的 Strata 代理今天发送了这些点的一个版本,很高兴知道它来自哪里!什么构成OC 的集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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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D 写道...
什么构成了 OC 的集体思想?
根据后来的一些VCAT案件,这是OC的正确决定。它可以是 GM 中的整个 OC 本身,也可以是委员会。
VCAT 对此事的最新观点与常规或周期性预算支出有关。这就是年度征税应涵盖的范围。预算支出没有“收益原则”。
然而,一些业主立案法团比其他业主立案法团更多地选择使用特别征税。我想这取决于他们,但“利益原则”必须适用于特殊征税。正如 VCAT 指南所述,如果所有地块都从特别征税中受益,那么在计算地块税时应使用地块责任单位(根据预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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