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根据现行的 2006 年维多利亚州业主立案法团法案,在委员会中有代表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的人投资的建筑物中,有 3 位业主想要完全控制三个街区拥有 36 位业主。我参加了委员会的选举(我拥有 4 块土地)。经理和委员会想除掉我,以保持他们对委员会的完全控制。他们在没有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恶意更改年度股东大会的选举规则,以淘汰我。该会议的纪要如下:
“12.管理委员会的任命 12.1.委员会的提名如下: …12.2。经决议,业主立案法团将不遵循宠物项目 2.2 中设置的投票程序,而是通过将每个被提名人暂时移至 Zoom 等候室,而另一个人来投票选出委员会提名人(在第 12.1 项中列出)成员们正在投票决定是否选举该被提名人为委员会成员,以便这些成员可以在投票时不受被提名人在场的任何直接或明显影响的投票。投票将通过口头指示进行。 ”
以他们的方式改变选举规则是公然违法的(根据第 78(1) 和 (4) 节)。
已于 2022 年 7 月向监管机构(称为维多利亚民事和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法庭)以确定选举是否合法进行,监管机构(法庭)一个接一个地进行听证会,然后安排在 2023 年 4 月进行强制调解,在没有任何真正的听证会之前增加了总计 12 个月的时间延迟。委员会的任期通常为 12 个月,并且会在任何真正的听证会之前很久就到期。
迟到的正义就是被剥夺的正义。
评论
tonyAust 写道...
以他们的方式改变选举规则是公然违法的(根据第 78(1) 和 (4) 条)。
我想你可能是引用错误的部分?
s.78 是关于法定人数,而不是投票程序。
所以 OC 决定进行秘密投票?
考虑到 s.80 (2) 声明“股东大会的程序由业主立案法团自行决定。”秘密投票是我们整个民主的基石(议会、州和联邦选举都是秘密进行的),甚至在其他一些州的分层立法中也是强制要求的,我想说你没有希望建立“公然违法”的指控。
至于“迟来的正义就是被剥夺的正义”,是的。但这与 OC 无关。
评论
O.P.
嗨 Austman,
如果没有法定人数,所有决议都是临时的(需要 28 天才能生效)并且可以不会立即应用于年度股东大会。
因此,更改投票方式的决定不适用于年度股东大会。
评论
此帖子已编辑
tonyAust 写道......
如果没有法定人数,所有决议都是临时的(需要 28 天才能生效)并且不能立即应用于年度股东大会。
所以决定改变方法投票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不适用。
我现在明白你的论点了。
但使用无记名投票是会议流程决定,而不是 OC 决议决定。
我认为 s.89 (1) 可能是答案:
89 在会议上对业主立案法团的决议进行投票
(1) 根据第 (3) 款,一个人可以在会议上通过举手表决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对业主立案法团的决议进行表决,除非会议另有决定。
如果会议决定使用无记名投票,似乎会议本身而不是 OC 可以这样做。
评论
O.P.
嗨,Austman,
我对秘密/非秘密投票没有异议。
问题是
1。他们改变投票方式的决定需要 28 天的时间让单位业主同意。
2.他们的方法不是维多利亚州的比例代表制。选举没有根据 s.100 OCA 进行。立法者的意图是让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选举像选举一样:
该法案将为法人团体(现在称为所有者公司)的治理创建一个新的法律框架,并将规定业主公司的管理、权力和职能以及解决
与业主公司有关的纠纷....
在人们紧密生活在一起的任何文明中,总是需要某种民主程序来解决他们的问题事务;这可以由一级政府,如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一级。当我们生活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时,例如在一个街区或多层公寓楼中可能有多个单元的区域,我们需要某种治理安排来消除以及生活在如此近距离的人们所带来的日常困难。业主立案法团是另一种治理形式——一种针对在家庭环境中居住在一起的人的治理(业主立案法团法案,
2006 年 9 月 14 日,理事会 3447 二读)。
意图然后在业主立案法团法案第 100 条中得到确认第 100 条要求拥有 13 个或更多地块的业主立案法团在每次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一个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法案传阅打印解释性备忘录
https://www.legislation.vic .
这种对选举的解释应优先于其他
解释
评论
< p class="reference">tonyAust 写道...
1.他们改变投票方式的决定需要 28 天才能让单位所有者同意。
S.89(1) 似乎不同意这一点。 “会议”决定投票程序。
如果业主随后对投票的方式或结果不满意,业主可以根据第 89(3) 条要求进行投票表决.投票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我意识到所有者可能不知道 s.89(3) 是他们的一个选项,但它一直存在。它确实必须在会议上提出。
评论
tonyAust 写道...
我不反对秘密/非秘密投票。
那么你为什么要对此提出问题?
你希望得到什么结果 - 重新投票和不同的结果让你成为委员会?
评论
这篇文章被编辑
tonyAust 写道...
立法者的意图是让选举像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选举:
我不这么认为。
首先,分层投票不是强制性的。还有许多其他差异。但上述所有选举都是通过秘密投票进行的。
考虑到立法者甚至要求其他州的阶层进行秘密投票,我看不出秘密投票本身是如何违反阶层法的。
业主可以坚持书面投票。许多人这样做。那是他们的权利。但他们需要在会议上这样做。
评论
https://www.consumer.vic.gov
基于上述,如果在没有必要的 14 天通知的情况下,改变 OC 提名程序的预期投票没有列在会议议程上,那么无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为什么要承认投票结果呢?上市了吗?
评论
O.P.
没有。这与投票的保密性无关。
这是关于他们使用的方法破坏了委员会中的比例代表制。用他们的方法。他们中的 3 个和 4 个单位可以占据所有委员会职位,尽管我拥有 4 个单位(3 个财务单位加 1 个非财务单位),但我根本没有代表。
评论
O.P.
> >>>Austman 写道
“在没有必要的 14 天通知的情况下,OC 提名过程未列入会议议程,”
<<<<
没有通知,议程甚至没有遵守。这就是那个“选举”的问题
评论
这篇文章被编辑了
Top_Bhoy 写道...
如果预期在没有必要的 14 天通知的情况下,改变 OC 提名程序的投票没有列入会议议程,为什么无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投票结果都应该得到承认?它被列出了吗?
基本上是因为 s.89 (1) 不要求它被列出。
在 VIC 的分层会议上投票一直是一个相当随意的程序。举手表决(典型方式)、人数统计等。89 (1) 如果会议批准,允许他们和其他人。
如果与会业主不喜欢程序或结果,他们可以调用 s.89 (3):投票。
据我所知,程序是:
1。会议决定。 (由 s.89 (1) 允许)和
2。仅用于委员会选举和
3。在会议上不反对根据第 89 (3) 条 - 要求进行投票。
如果有可能在我的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恐吓其他所有者(我是 OC 主席) ,我可能会建议会议使用相同的程序。
反对的所有者,如果没有使用 s.89 (3),可以像 OP 那样将此事提交给 VCAT。< /p>
评论
这篇文章被编辑
Austman 写道...
基本上是因为se s.89(1) 并不要求如此。
议程项目(在我看来)是 OC 委员会提出的更改 OC 提名程序的提案。在 OP 的情况下,会议对议程项目和表决方式进行了赞成或反对表决。这里肯定有两个不同的问题在起作用。也许 OC 所犯的错误是将其记录为议程项目。 :-)
你说会议可以决定投票程序,但 OC 是否可以忽略将新项目列入议程的要求,而不给所有业主必要的通知?这似乎是这里发生的事情。
如果 OC(或任何其他所有者)可以在没有提前 14 天通知所有所有者的情况下引入新的议程项目供会议投票,那么为什么还要麻烦立法?我可以看到 OP 关于缺乏通知的观点,但不清楚它如何帮助他们目前的情况避免冗长的 VCAT 流程。
评论
Top_Bhoy 写道...
议程项目(在我看来)是 OC 委员会提出的更改 OC 提名流程的提案。
OP 未提及更改提名流程,只是关心改变投票过程。 The OP appears to have been nominated for the committee but just not elected to the committee.正如 Austman 所指出的那样,立法允许与会者决定他们所做的投票程序。
评论
此帖子已编辑
Top_Bhoy 写道。 ..
议程项目(在我看来)是 OC 委员会提出的更改 OC 提名程序的提案。
在会议记录中。不是议程。
tonyAust 写道...
会议记录如下:
“12.管理委员会的任命 12.1.
我认为议程中不需要它。根据第 89 (1) 条,如果会议愿意,会议有权在实际会议上设定表决程序。当然,投票过程不可能是非法的。通常允许简单的举手表决。通常允许通过表格投票。我参加过允许“我认为赞成”的会议(没有人说“不”)。如果您不喜欢该过程或结果,您可以根据第 89 (3) 条提出质疑——请求投票。如果会议同意,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允许进行无记名投票。只要它是公平进行的。
OP 的问题:
1。你参加会议了吗?
2。如果是这样,在秘密投票之后,你是否要求进行投票?
评论
O.P.
大家好,
1.第 80(2) 节授权的程序受本法和条例的约束。这意味着如果他们不违反 OC 法案和条例的任何部分。
2.议程完全没有任何关于改变投票方式的内容,会议也完全没有遵守关于选举新委员会的议程。
3.第 89 节是关于对决议进行投票,而不是选举(第 89 节在会议上对业主立案法团的决议进行表决)。维多利亚时代的立法者想要“某种民主程序来解决他们的事务;这可以由各级政府,如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级别……业主公司是另一种治理形式——对那些在家庭环境中彼此靠近的人的治理”(OWNERS CORPORATIONS BILL Thursday,
2006 年 9 月 14 日 COUNCIL 3447 二读)。因此,OC 法案的选举方法必须像我们在联邦、州或地方选举中那样提供比例代表。 OCA 中没有指定 ELECTION 一词,因此其含义应源自立法者的意图(1984 年立法法案的解释)。
4. OC 使用的程序根本不会在任何联邦、维多利亚或地方选举中使用。这是一种任命董事的程序,用于(英联邦)公司法,不同于(维多利亚)OC 法。
评论
O.P.
Austman 写道...
1.你参加会议了吗?
2。如果是这样,在秘密投票之后,你是否要求进行投票?
1.你参加会议了吗?
2。如果是这样,在秘密投票之后,你是否要求进行投票?
1.我参加了会议,被突然改变的选举方式吓坏了。
2。我没有要求进行投票。
第二天,我通知经理,他的投票方法并不是每个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假设的那样。他问我是否能找到任何问题。我研究了该法案,后来发现他没有遵守议程,并且过早地应用了临时决议。
评论
O.P.
大家好,
< p>感谢您的回复。我的观点不是秘密投票/投票方法,而是计算 OC 委员会 DISTRIBUTE 席位的票数。泰伊r "method" 会将所有席位都给他们(总共拥有 4 个单位),而没有给我(拥有 4 个单位和 3 个财务单位)。
这是 vec.vic 使用的计票方法.gov.au
https://www.vec.vic.gov.au/v
按比例计票
比例表示是在选举多个人时在选举中计数投票的一种方式。
比例表示如何工作
one person is to be elected, we use proportional counting.
To be elected, candidates must receive a proportion of votes known as a 'quota'.
Any candidate who receives the quota is elected.他们收到的任何超过配额的选票都会根据选民的偏好传递给其他候选人。
如果没有候选人达到配额,或者在所有超过配额的选票通过后仍有空缺上,得票最少的候选人被排除在外。他们的选票将根据选民的偏好传递给其他候选人。重复该过程,直到填补所有空缺。
使用比例计票的选举
比例计票用于:
• 维多利亚州议会上议院
• 多-议员选区
• 未细分的议会
• 墨尔本市议会议员。
评论
tonyAust 写道...
我的观点不是秘密投票/投票方法,而是计算 OC 委员会 DISTRIBUTE 席位的票数。
按比例计票
感谢您的澄清。
< p>我也在考虑OC应该使用的计票方法。我同意没有在任何地方特别提到它。除了这是一个简单的民意调查——通常是举手表决。而且它是“先过后”(根据 s.89 (2),而不是“按比例”。按照其他类型的投票,在 OC 投票中没有编号排名。那么如果委员会的规模是3个,但有4个候选人?imo候选人根据所收到的选票数量排名。
o.p.
Austman writes...
So what would happen if the committee size was 3 but there were 4 candidates? IMO the candidates get rank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votes received. The top 3 become elected.
That HAS BEEN what I expected, and IS also the counting method used by Victorian Electoral Commission in elections with many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for one electorate. That was why I wrote that the intention of Legislators had to be considered when应用维多利亚州 OC 法案。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