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大家好,
只是想知道你认为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我住在悉尼的一个小公寓楼里,里面有 18 个单元全部的。有些单元有串联车库,有些单元只有一个。共有 4 个访客车位。
一位居民大约 2 年前搬进来,只有一个车库,他的妻子把车停在里面,因此他继续使用访客车位作为他自己的私人停车位。这个人的车每天都停在那里,不动,因为他不工作。有一段时间我真的不相信他甚至一两周都没有碰过他的车。
有几次他找不到车位而求助于安装挡风玻璃占用访客车位的其他车上的雨刷器。上周,他显然很不高兴,因为有一天他无法找到一个停车位,他把车停在停在那里的汽车前面,从而导致这些汽车被堵住。
我已经说过了与物业经理联系,她很清楚这种情况,她让我发送图片作为证据,这样我们就可以为 NCAT 立案。我不愿意继续使用 NCAT,因为我试图表现得友善并通过允许 strata 女士向他发送警告电子邮件和信件给他一个机会。
在上周我看到他堵车之后我让 strata 女士继续进行 NCAT,但她回信说她认为这不会有太大帮助。我对她的回答感到非常失望,因为我觉得需要做点什么。
我从来没有把车停在游客停车位,因为我有一个双人车库,但我感到非常沮丧,因为他是如此自私和不为他人着想,并认为自己拥有访客车位。我发现更令人沮丧的是,当他找不到车位时,他会采取幼稚的行为。他还在他的车前后都安装了摄像头,以防有人敢碰他的车(翻白眼)
据我所见,我不想和他交谈对他来说,他给人的印象非常好斗(他大概是 40 多岁 50 多岁的男人),我不想就汽车位置进行激烈的讨论,但我确实认为他应该对其他人多一点尊重复杂。
我采取什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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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floss90 写道...
我采取什么行动?或者你会怎么做。
回到两年前,从问题第一次出现和之后每次出现时开始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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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floss90 写道...
我采取什么行动?或者你会怎么做。
这真的取决于你。您基本上有两个选择:
1。要求某人做某事。
或
2。自己做点什么。
如果您不想选择选项 2,那么选项 1 是您唯一的选择。如果您选择选项 2,那么可以肯定的是,在某些时候您将不得不直接与另一方打交道。
如果您选择选项 1 但您要求做某事的人选择不做某事,那么您的选择变为:
1。要求别人做某事。
或
2。自己做点什么。
所以他们基本上是相同的选择。
如果你不想再选择选项 2,你就必须寻找其他人。其他人可能是 OC 主席。或者它可能是其他所有者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动议。
因此选项 1 路径有几个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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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我知道!!事后看来,我希望我从一开始就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它,但我只是不认为它会发展到他真的不动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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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得到Strata 发布合规通知
https://www.google.com/url?s
如果 SM 或委员会被授予此权力,他们可以向违规者发出 NTC,否则动议必须在 EGM 或 AGM 上由业主批准。
如果他不遵守 NTC,您将进入 NCAT,第一次违规将被罚款 600 美元,以后每次违规将被罚款 1200 美元。
在新南威尔士州,罚款将由 Strara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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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
法律中会有规定s 并且住在该处所的公寓中,他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但体面的做法是在被罚款之前与他就此进行对话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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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paul 写道...
您需要让 Strata 发布遵守通知
当然,这是选项 1:请求某人做某事。
但如果阶层不想做某事,则不需要做某事。而且到目前为止,他们似乎什么都不想做。至少“strata lady”不会。
然后呢?
要么找别人,要么选项 2:自己做点什么。
OP,他们自己,可以做地层可能不想做的事情。只是他们无法在此过程中发布合规通知(或等效通知)。他们仍然可以独立地向法庭提起诉讼。如果他们愿意,他们可以聘请律师提供建议。
或者他们可以按照您的建议(我之前也建议过)将此事提交给主席(委员会)或年度股东大会以尝试选择1 在更广泛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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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paul 写道...
您需要让 Strata 发布通知遵守
当然可以,但是这个人不能遵守不是规则、法律、特别章程等的事情。
另一个重要的要求是“访客”停车位必须通过标牌等方式清楚地识别。
这是否仍然适用?
2016 年分层计划管理条例的标准附则 1 规定:未经业主立案法团书面批准,不得在公共财产上停放或停放任何机动车或其他车辆。”
如果没有,则业主立案法团需要制定特别附则:访客停车。
然后它将适用于占用者、业主和访客。
特别附则然后 se制定规则,未经 OC 书面批准,非“访客”的人员不得在访客停车位停车。
此类特别附则必须为 OC 提供权力和授权采取行动,并在必要时动用他们的资金来追捕违章停车者,此外,它还必须有一个条款,将同样的权力授予物业经理。
应该有一个条款:“开始法律程序寻求命令,要求不遵守通知的人支付法定罚款和 OC 在诉讼中的任何费用。”
一旦一切就绪,那么......发出合规通知将是要采取的第一步。但是,此类通知仅适用于业主和占用者,不适用于可能逾期逗留的访客。
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和结束。
关于停在公共财产上的车轮夹紧车辆的合法性存在很多争论,其中车主不是所有者、占用人或业主或占用人的访客。换句话说,来自另一栋楼的人认为您的房产比他们的房产更适合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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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您有何影响?您是否有定期来访的看护人或残疾家庭成员,并且因无法使用其中一个访客空间而感到不便?大楼里还有其他人有这个问题吗?街边停车真的很难吗?如果不是,为什么它打扰你?这更多是关于其他人获得了您认为他们无权获得的利益吗?
分层人员是正确的,NCAT 不太可能做任何事情,除非该行为对街区中的某人产生明显的影响。如果只是觉得他免费得到了一些东西而没有真正的影响,那么它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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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lyon76写道...
分层人员是正确的,NCAT 不太可能做任何事情,除非该行为对街区中的某个人有明显的影响。
我想我不同意
如果问题确实到达 NCAT 并且事件已确定,NCAT 实际上很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占用者不是访客但正在访客空间停车并且占用者拒绝在被告知不要停止时停止。
NCAT 可以做什么取决于该计划的章程。但未经 OC 许可,任何占用者不得在公共财产的任何部分停车,无论是否指定访客空间。并且任何 OC 都不能删除理事会要求的(在开发批准时)访客空间。
但是如果 OC 不想这样做,则不能强迫它自己对此做任何事情。即使OC的章程明确禁止这种做法。即使 OC 未请求/授予在公共财产上停车的许可。但是很多业主仍然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独立行动。
而且没有“物业警察”可以求助。我什至怀疑理事会是否会或能够做任何事情。但这可能值得问问他们。
所以如果他们不想做某事,这真的取决于 OP“激励”他们的 OC 采取一些行动 p就个人而言。但如果 OC 选择不做任何事情,除非 OP 自己采取一些行动,否则事情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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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lyon76 写道.. .
这对您有什么影响?
很明显,如果只有四个游客点和 18 个单元,它就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只需让其他 3 个单位采用相同的方法,他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该综合体最终会出现零点。在这个小丑 OP 上努力,不要退缩。
几年前,这个可爱的家伙和他的家人不仅把车停在游客景点,而且还停在实际上是人行道的公共财产上.这些人显然精神错乱,但也充满威胁和危险。其他居民会在他们违停的车辆后面拖着沉重的花盆,他们会把湿漉漉的购物传单洒在窗户上,做各种各样的事情,但这并没有阻止这些疯子。然后,有一天我回来看到警察在那里,这个跪着的人被逮捕了。显然不是为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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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digger writes...
当然,但是这个人不能遵守某事这不是规则、法律、特别章程等。
另一个重要要求是“访客”停车位必须通过标牌等方式清楚地识别。
是 - 首先步骤是确定章程正在被打破。如果没有,则制定该章程。
接下来,告知所有居民访客停车的“规则”。收集违反章程的证据。对违者发出警告。在发出几次警告后,发出遵守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愿意预先处理问题,这个过程变得更具挑战性。这既费时又费力。
orlyon76 写道...
综合大楼中还有其他人有这个问题吗?街边停车真的很难吗?如果不是,为什么它打扰你?这更多是关于其他人获得了您认为他们无权获得的福利吗?
这应该是为了所有居民的利益而努力维护有序的环境。没有一些命令,不体贴的人会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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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e writes...
有一个过程,由于不愿意预先处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更具挑战性。这既费时又费力。
是的,和许多物业委员会成员一样,他们回避直接参与那些选择无视章程的人。看来他们的 Strata Manager 也不太愿意介入。
在 OP 的案例中,有四个“访客停车位”,都需要通过章程和标牌进行控制。< br>标牌可以限制访客的停车时间限制。这些限制将确保每个停车位的周转,从而为大楼打造更加公平的停车系统。
积极主动的委员会会预先准备好通知,放置在违规车辆的挡风玻璃刮水器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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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规车主置之不理,必须向违规者的信箱发送一封跟进信,说明如果继续违规停车的法律后果。
如果他们继续违规向他们发送最后一封信,通知他们法律诉讼将在某某日期开始,并向仲裁庭裁决员处以罚款(无论金额多少)以及 OC 法律费用,以对付违规所有者。 p>
不幸的是,当与地块所有者的投诉相关时,OC 规则的范围有限。仅仅因为规则已经制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并可能注册为特别章程,这些步骤本身并不自动意味着这些规则是有效的和/或可执行的。
分层规则需要最好由 Strata 律师精心起草,以便委员会成员或 Strata 经理可以有效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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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man 写道...
我什至怀疑理事会是否会或能够做任何事情。但这可能值得问问他们。
新南威尔士州的议会可以这样做,具体取决于是否有停车区协议,该协议赋予地方议会巡逻员巡逻和对私人财产处以罚款的权力。大多数地方议会不会参与。
他们的权力来自地方政府法案 1993 – SECT 650
链接:http://www5.austlii.edu.au/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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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digger writes...
新南威尔士州的议会可以根据是否有停车区协议来执行此操作,该协议赋予地方议会巡逻员巡逻和对私人财产处以罚款的权力。
I认为整个新南威尔士州总共有 3 个阶层曾签订过该协议。对于新南威尔士州的阶层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失败。在西澳(我认为是昆士兰州),类似的法律在某些领域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基本上,理事会必须提供服务(大多数不提供),并且阶层必须根据理事会的条款与理事会签订合同。这不是免费的,而且对于各阶层来说可能会非常昂贵。
我的意思是,如果市政厅会做某事,因为他们在开发批准中要求的访客停车位没有用于该目的。这可能是违反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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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祖母拥有 42 个单元和 5 个游客点以及稀有路边停车位的大楼的一个大问题。招牌被竖起来了。一位居民经常辱骂来访的阿姨。这是 20 年前的事了,他们从未解决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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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父亲住在 Upper Esplandade 的 St Kilda。非常漂亮的公寓楼,大约有 45 个单元。大多数有一个停车场,有些有 2 个。这些停车场位于地下,可通过安全门和卡进入。他们在夹层楼还有大约 15 个游客点,这是我参观时停车的地方。一切都很好,直到有一天我回到我的车里,收到一张威胁性的便条,说我要停在他们的位置。长话短说,2 个停车场对某些人来说不够用,他们开始占用游客停车位。当其他居民的反应不太好时,这些人加入了法人团体委员会,并将这些地点改为私人,不确定他们是否付款,然后让法人团体支付这些地点的另一个安全门。幸运的是,父亲在那之后不久就搬家了,但我记得当时的欺凌和争吵。爸爸没有参与,因为这真的没有影响他只是沮丧地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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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 Miette 写道...
当其他居民的反应不佳时,这些人加入了法人团体委员会,并将地点改为私人,
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决定,因为 Strata 没有除非获得地方议会的批准,否则他们无权更改访客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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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paul 写道...
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决定,因为除非获得当地议会的批准,否则 Strata 无权更改访客停车位。
不知道更详细的细节是什么,一切都结束了30 年前,但他们做到了,这让大多数其他居民感到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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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digger 写道...
一个积极主动的委员会会预先准备好通知,放置在违规车辆的挡风玻璃雨刷下。
也许作为第一步,他们应该向所有地块所有者发出一封信,提醒他们关于在游客点停车的规则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违规行为。如果他认为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即使是虚张声势,也足以让违规者做正确的事情。如果它被发送给每个人,他可能不会认为他是被专门针对的,这可能会导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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