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前的换房居然收到新洲地税单
自住房C房换D房,D房在6月settle,C房同年12月卖掉但是次年settle。 收到新洲地税要求C房需要补交地税不能按自住房豁免(D房已经按自住房豁免)。
大家有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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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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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房settle到c房settle的时间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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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被告知:如果D房在7月settle,则C房和D房都可以同时按自住房豁免。
你还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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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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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被告知:如果D房在7月settle,则C房和D房都可以同时按自住房豁免。
你还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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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合理,先买后卖差几个月可以,差了快一年你让税局如何豁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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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12月31日那一天,不能同时拥有两套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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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7月就是另一个财政年度了。
所以差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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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是按财政年(7月开始),还是calendar year (一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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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如果D房在7月1号settle就可以,6月30号settle就不可以,尽管都是在同一个land tax year。不合理就在这里
当然如果C房在12月31日之前settle也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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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 tax is applied for the full year following the taxing date of 31 December, and no pro-rata calculation applies.
Land tax is calculated on the total value of all your taxable land above the land tax threshold, not on each individual property. If the combined value of your land does not exceed the threshold, no land tax is payable. Your liability for each year is based on the value of all land you owned on 31 December in the previous year. Any changes to the land you own this year will only affect how much you pay next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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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财年问题了,税局解释最大,你只能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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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豁免。12月31晚上两套房子都在你名下 必有一个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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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不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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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有半年时间是给你卖房的。你没抓紧时间,怪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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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增值税都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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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前面已经提了,是自住房换房,7月1号后settle两套就都可以豁免。你以后换房也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的,而且这种情况很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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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年是联邦的问题,地税是州政府的问题,这完全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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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六个月卖掉自住房么?
你这个情况是不是D房settle 6月10号,C房settle晚于1月10号,导致卖出的时间点晚于六个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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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遇到啦 朋友提醒了我 11月就settl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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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
只要D房7月1号后settle,C房其实只要在次年12月31日前settle,基本上两个房子都可以同时exempt。可参考正式文件Clause 7:
http://www.revenue.nsw.gov.au/h ... _VARIATION_421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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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就硬拗了,澳洲都是使用一个财年,州政府也不例外,只不过有些州地税按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有些州地税按财年为一个周期。无论怎样,你有这时间,不如和州税局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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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回事,我去年12月Settle的买新房,今年6月settle卖旧房,要交地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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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可以不需要交的,只要能证明今年内搬入新房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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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今年搬进新居的。
那是不是如果新房是今年7月以后Settle的话(跨财年了),我就要交地税了,如果这样,我要谢一下买家,本来约定的Settle时间是7月份,她主动给提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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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 tax归revenue收和税局没关系,revenue的财政按财年算。最可能是楼主的两个房同时持有超过6个月,而且跨了两个财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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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补补功课了。看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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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是c房次年settle 了。 要赶在12月31号前就没这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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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名下只有一套自住房,但为了上班近,把自住房出租,在公司附近租个房,就这样也一样收到地税账单,最后也是交了。
看看我的上下文,我说的税局就是州税局,地税是州税是常识,你还是去科普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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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咋知道的。你负扣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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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就是这么定的,不知道你觉得不合理在什么地方?
这也不是针对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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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负扣税,后来卖这套自住房的时候就收到账单了,不交就不给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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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税务局怎么知道你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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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报税的时候知道的吧,租金收入要报税的,反正那时候多交了好多税,自己还要交租金,最后卖房还要交地税,真的很亏。原本想着自住房出租再租房应该一进一出差不多,结果就是多出了好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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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简单了,州税局查磅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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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个税是国税,州税局还要去国税局调资料排查,不会这么麻烦的,直接查磅金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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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六年法则吗?还是六年法则只免CGT,不免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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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法则只对于cgt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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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问个问题,看到很多房产地价1m 2m 的在出租,那个地税不是很多了吗,那不是亏本生意吗,毕竟租金也没多少啊,还有各种维修,还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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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请教个问题,假如要搬进投资房自住,是不是也是要12.31之前去政府网站改啊,否则明年初再改,会不会又要交一整年的land ta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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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会各个人有各个人的考虑吧, 根本上还是认为地产长久会升值,长期可以抗通货膨胀
澳洲有负扣税,政策上鼓励买投资房,因为政府不想花钱建社会保障房,也不想自己管理和维护。所以让利于投资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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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各的算盘,投资公寓为了现金流,投资独立屋为了增值,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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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清楚,打个电话给revenue NSW问一下提前准备会比较好。如果有水电账单自主证据,也可以等notice来了上传要求重新assess
revenue NSW Land tax联系方式:
1300 139 816 or +61 2 7808 6906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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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两套房子在同一时间段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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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参考正式ruling文件 LT 082v5 : The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exemption
http://www.revenue.nsw.gov.au/h ... _VARIATION_421856=0
Concession for change to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 clause 7
The PPR exemption may apply to two homes where the owner has purchased a new home but has not sold or moved out of his or her previous home by the relevant taxing date (31 December prior to each tax year). The two homes will be exempt for the same tax year i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satisfied:
- the former home was the owner’s exempt residence on the taxing date or the previous taxing date, and
- the new home became owned within the period of 6 months preceding the taxing date and,
- the new home is used and occupied as the owner’s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by the taxing date for the next tax year (see sub-clause (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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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半年时间可以。前提是旧房子在半年时间内卖掉,不然就没这半年时间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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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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