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了property2,要将自住了n年的property1转成投资房出租。
因为property2当时long settlement,后来装修又遇上悉尼这两个月多月的lockdown,所以从property2签合同 到 搬出property1间隔了6个半月。
现在要做一个property1转投资的房屋价值评估有overlap吗?中间这六个半月怎么算?
问了我的会计和朋友会计,一个说有overlap从出租开始做评估,一个说property1既然不卖转投资了就不能overlap了,要从购买property2签合同起做评估
谢谢,分有限,会持续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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