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看房也快一年了,暂时还没有什么成功的购房经历同大家分享,但上次正式出过一个offer,并sign off了contract ,提交了0.25%deposit进入了冷静期,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没买,也丢了deposit。看到大家网上留言,似乎很多时候这个deposit 都是可以商量的,而且中介为了留住这个客户,会手下留情,不受这个钱,而我的经历却是相反的,很郁闷,写下来,让大家以后不要因为相同的原因郁闷。
大概一个月之前,我们在Beecroft看到一套房子,虽然内部装修不么着,可是本着地大,有发展潜力的原则,就考虑出offer了。(这里提醒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确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样的房子,high priority 是设么,比如我现在就明白了我要买的自住房就是要首先住的舒服的,以后升值大,固然是好,即使升值小也无所谓,最重要的是住着舒服)。
想象我们就看了两次半房,第一次是老公自己去的,觉得还过得去,第二次是我们一起 去的,进去了,我就觉得太破,装修太旧,不想要。第三次再去,不知怎么就比较顺眼了。当时就觉得自己修修洗手间和厨房,这比直接买装修好的便宜呀。而且房子两个卧室向北,一个向东,地大且平,背临小学和高中,还不错。于是销售就开始有意无意向我们施加压力,说是已经有了一个买家,已经签合同了,就是因为不是PR,所以需要批什么什么,已经交上去两周了,他们随时都会交换合同。
现在想想澳洲哪有效率这么高的地方,别说两周,就是两个月,也未必能办完什么手续。后来估计是看我们有意思,又变成了第二天上午他们就会交换合同,如果我们想要这个房子,今天晚上就要交定金,签合同,明天就交换合同。(现在想想,这样的鬼话,我们都能信,那天也是很糊涂的,这都那儿根那儿,明摆就骗人。)所以大家即使遇到再喜欢的房子,也要冷静一下,过一两天之后,再问自己是不是还喜欢那房子,它有什么忧缺点,缺点是不是不可忍受的。
于是开始谈价格,由于当时及时觉得这房子还不错,结果,价格一分钱也没讲下来,就是中介一开始的价格,现在想想,唉,教训哪。
谈好价格了,于是中介就催我和老公直接去签合同,当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了。开始我的感觉是我只想去拿合同的,并不是签,可最后在中介的游说下,当晚就把合同签了,我的律师甚至没来得及在进入冷静期之前看一眼合同. 再说签了之后,当场交定金,也没有想着是不是可以商量一下,交一点就算了。
第二天,作building/pets inspection,问题来了。房子大致没什么问题,但在院子里有三颗很大的大树被砍后留下来得大树桩,在那里说是有白蚁蛀过的痕迹,但说现在没有白蚁活动的迹象。房子很多地方是白蚁high risk.我们当时就问房主,她应该知道这件事,可是房主矢口否认。第三天拿到房子的报告后,我们就和中介提,基于白蚁的问题,需要重新谈价格。中介说他还要再找另外一家作pets inspection。老公,中介和第三方作pets inspection的人一起又到房子那里有测了一次,结果这次的人和第一个人说的一抹一样。这是我们立刻对房主的诚信产生了怀疑,心里就是觉得很是不爽。
当晚与中介谈了一个多小时有关价格问题,我们希望降价4000,而中介只肯降价2000。还说另外还有鬼佬买家,因为是本地人就不是很在乎白蚁问题,等等。而我本身由于房主的诚信问题,也影响了对房子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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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楼主分了一点段落和排版上的错行,并没有改动任何一个字,呵呵。
[ 本帖最后由 villa 于 2007-3-30 2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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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到公司,刚好有一热心的同事,刚好住在那一带,头天晚上特意开车去看了房子,同事回来告所我说,房子在low side,交通不够便利,到公交车站都要走快10 分钟,悉尼的bus 就很不方便。再加上白蚁和房主的不诚信。立即对这个房子失去了兴趣。我想也是因为从一开始就不是很喜欢这房子。因此在再三考虑下,决定不买了,再继续找合意的房子。
致电中介,中介自然是极其失望,但仍然想做最后的努力。我告所中介,非常抱歉,但我就是不想要了。过了一会,中介的老婆也是agent的老板又给我打电话,态度强硬,意思就是只降2000,愿要不要。同时提醒我,如果我不继续买,那么我的定金就是房主的了,没什么可以商量的余地,甚至是很强硬的表达这一点。那我也就不要了。更不想买的不开心。
继续致电律师,告知cancel contract. 律师提出基于对方合同不完整,我还是有可能拿回定金的,当时心中一阵开心。但最后的结果是,对方律师指出虽然合同缺了一点是compulsory ,但是也不能基于这一点就能拿回定金的。我的律师说这事可以继续上法庭交涉,但结果很可能是长时间的扯皮,最后即使我能拿回定金,可能也不够付律师费的,问我的意见。还说,对方律师也是抓住这一点,知道我可能不会花时间和精力追那么一点钱,才会这样强硬的。
和老公商量之后,觉得,事已至此,我们也没有时间和精力继续追款打官司了。就说那就算了吧。我的0.25%deposit也就这样飞了。
值得宽慰的是过去一个月了,那个房子还在open for inspection every weekend. 另外的两个所谓的买家都不知所踪。我和老公也认为放弃是正确的,说明我们当时给的offer 一定是高了。也算安慰一下自己了。
最后,还有个问题想问大家,到底这个deposit是给owner 还是agent ? 基于以前的背景知识,是给agent.怎们我的中介一再说是给owner的呢?
[ 本帖最后由 villa 于 2007-3-30 22: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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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我觉的deposit应该归vendor的. 中介都这样的,LZ别往心理去.虽然损失了点钱,但下次有经验了.记住,下次中介说,还有个买主对这房有兴趣.你就说,要冷冷的说:fine, this property is not my first choice. i just have another property on my list. if you think it's not negotiable, i let it go this time. Just don’t mark me around, please. 不仿找个不想要的房子和中介练练,看看他们的反应.但如果那个SUBURB是买方市场,那只能听之认之了.这年头,感觉买房都是孙子!! 加油!!
[ 本帖最后由 shefanie 于 2007-3-30 22: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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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当时没给律师看了,不然冷静期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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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没懂。很多时候不是先把合同给律师看一下,再决定是否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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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州,如果是签合同前seek legal advice过,那么就没有冷静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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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有没有人知道在纽省有没有这规定呀。但是至少有一次,我是找中介要了合同的电子版,说是要给律师看。再见中介时,中介没说没有要签合同没有冷静期呀。估计这个合同是不是相当于维州section 32 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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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you buy a property in NSW there is a five business-day cooling-off period after you exchange contracts. During this period you have the option to get out of the contract as long as you give written notice. The cooling-off period starts as soon as you exchange and ends at 5pm on the fifth business day.
http://www.fairtrading.nsw.gov.a ... ooling-off%20period
这里好像没有提到seek legal advice会怎样. 期待悉尼同学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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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次亏但是涨了见识了, 也不算完全的坏事, 对以后买房子还是有指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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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和买房子那几十万比,这个是小钱,当断则断,也增加了经验,清晰了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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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赫赫,lz说的对,其实我买房子之前,也有这个疑问,是自己住的舒服,还是在一个地理位置好的地方,买个破房子,我最后还是自己选了一个距离一区火车站稍微远一点的房子(走路大概18分钟),但是这个地方距离学校近.毕竟自己要住很久的.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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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这样,以前看了好多上的帖子,觉得还是糊里糊涂。自己把过程走了一遍之后,得,明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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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说在OFFER时,合同加上一条由于贷款的原因.无法成交,可以退回压金的.不知楼主当初有没有加上这一条.我当初买房时办理房产的律师也是这么说的.只是我没经历过.不知是否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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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签offer的时候就给agent说我们还有另一个房子等着给offer呢,这个不成我们立马就给那个出,那个99%能拿到,就等我们一句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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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主意,只是,有时候找了很久,看到心仪的房子,就会很没出息,掩饰不住自己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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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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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的合同上有66W条款,而且你在上面签了字.不过这个条款一般只在AUCTION的房子上使用. FOR SALE的房子都有冷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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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合同上有没有加上subject to satisfaction of building/pest inspection? 可以说自己对pest inspection不满意要求收回定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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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nsw fairtrading,并没有提到subject to inspection能不能拿回deposit,倒是很清楚的说vendor可以扣deposit。我也不懂,这个最好问律师,实在想要加这个条件,就得在合同里增加相关的附加条件。
这也印证了我以前在别的帖子里说的东西,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先让律师看过合同(你不需要告诉中介你拿合同给律师看了,律师也不会告诉对方),一定要先做inspection。没有这两样东西,绝不签字,绝对不给书面offer。用我那时侯请的律师的话说,没有他的同意,不能签任何东西。
按照这个顺序来买房,就不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了。当然,如果那个房子太好卖,可能什么不管就签字,会有助于抢到房子,但是风险也很大。
中介总是会催促买家尽快签字,千万不要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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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w是讲价的一个有利工具
合理的买房顺序是,pre-approval,看房,口头谈判,口头给offer,owner接受,合同交给律师检查,做inspection和finance,签合同给deposit,cooling off,接着就等settle了
如果inspection report没有什么问题,就可以让律师向对方发出签字的66w,将cooling off给waive掉
因此,回到谈判这一步,可以和中介说如果一切顺利,那么就会用66w waive cooling off period。假如中介、vendor急着出手,就会考虑可以多点让步,价钱就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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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tips有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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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安慰
希望LZ下一次购房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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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错误是你签字;冷静期有没有是基于合同前大家商量的。
你如果交deposit, 不签字,中介给你个收据,以后是可以要回的,没有关系。因为还没有进入法律程序。
所以也会有人抢买了他人的房子,即使他交了deposit。
我的经历是:交了deposit ,拿到收据, 联系律师, 要了冷静期,最后签字,这是一般的正常的推荐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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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各位筒子的建议,很有用,我确实是签的太着急了。所以我的律师听到我都签合同了,非常惊讶。 下次不会了。所以把我的故事记录下来,希望我是最后一个被中介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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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题不在cooling off:如果cooling off撤offer就是要交罚金的,如果中介能忽悠vendor免你的罚金是你走运。不知道楼主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写subject to pest inpection啊,如果有这条中介铁定返还定金。(看贴不认真,如有重复,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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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的合同,律师都没看,什么也没有加。中介也是知道我们不懂过程,忽悠我们当晚就签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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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什么都没有加,损失定金就在所难免了。
下次注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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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定金,甩了不合适的房子还长了经验,总的来说还是赚的,祝lz早日买到心仪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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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经验很珍贵,学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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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楼主,借鉴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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