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是在华人论坛找到该房源,take了一间房。在签合同的时候房东也只跟我签了6个月,6个月过后我曾要求重新与房东续约。但房东没有重新签一份新的合同意愿,并表示只要我打算继续住下去的话,房租一个月一个月付就可。住到现在再过3、4个月就2年了。
现在我打算搬家,也有提前跟房东说明30天后(就是第30天我的东西搬完并且清理)搬走,但房东立即回复到要我第28天就得搬走并且把钥匙给她。
我曾跟房东的先生沟通过,当初我们是有签过租房合同,但房东反口说道‘我(租客)有责任提前28天跟房东说明要搬走,房东也有权利要求让房客第28天搬离并且把钥匙还给他们,并且当初合同的时间已经到期后也没续签。’。
现在的情况是:我新房子那边得在28天当天才能空出来,即我留给自己2天的搬家与清理时间。
但房东这样说,我想请教下我该怎么处理。
还想请问下在没有续签合同但仍在有付房租的情况下,已经到期的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有效吗?
房东夫妇在关于清洁方面说‘让我自己清洁房间以及公共区域就够了’。但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不想有预料之外的事发生,请个专业退房清理是否好些?
房东的先生要求我这边搬家的时候,得他本人在场看了说怕搬家公司来之后看家里没啥人不安全(也是有够扯的。但自身情况而言,大件的行李也只有书桌和椅子,其余的都是一些杂物、小家电。
因为我是第一次take一间room并且与房东同住,也没有中介可以来协调。求大家给我支个招。
谢谢了
ps:房东是华人,当初签合同给bond金后没有交给我相关的receipt,也没有condition report,有的只是我当初确认房间后拍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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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州?
在nsw,固定合同结束后,也没签新的合同,租客要走,需要提前21天通知,房东如果要提前让你走,需要提前90天
所以,这个房东是不能让你提前走的
这种房东啥都不懂,而且估计也没上交bond金,他要来硬的,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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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vic,在墨尔本
现在情况是固定合同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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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在vic,固定合同结束了,房东让租客走,如果没什么很特别的原因,要提前120天
你自己慢慢看吧:
https://www.consumer.vic.gov.au/ ... ng-notice-to-va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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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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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私留你的bond,没交给相关部门,你可以告他的。关键是这房东也太mean了,只有两天,就算平时你们关系在不好也不至于这样。做人太不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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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
我想请教下,在网站写着这么一段'if a person living in a rooming house has signed a valid fixed-term tenancy agreement, they are considered a tenant'。我这边原固定合同结束,也没有所谓新的fixed-term tenancy agreement 这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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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的一部分东西可以先寄放到朋友那边,所以2天的时间是够我用了。但现在他这么说我也是没有应对的方法,毕竟对这边的法律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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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就是固定合同结束了
固定合同没结束,除非你干坏事或者不交房租,房东压根就不能让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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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
在https://www.consumer.vic.gov.au/housing/renting/ending-a-lease-or-residency/if-the-landlord-or-owner-wants-the-tenant-to-leave/landlord-giving-notice-to-vacate里面有段是这么写的‘If the tenancy is periodic (also called ‘month by month’), these notices can be given to terminate at any time during the tenancy.‘’’
现在我的租期可以算作是month by month,但这份租期又没有新的合同来确认。这方面有影响吗?
如果没有影响,那么我是否能视为新的 periodic tenancy 继承原来固定合同的条款,只是租期不在固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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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的6个月的合同上有periodic的条款么?那里面应该有如何结束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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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东疯了 , 押金没有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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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没有任何涉及续约与periodic条款,只写了租户一些义务和责任 以及early termination。
但我现在的情况不属于early termination 毕竟6个月的合同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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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要怕,有事情按照流程走就可以了,vic不是更保护租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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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合同结束了,不签新的固定合同,就自动进入这个periodic te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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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上交我不清楚,但我没有收到那张rece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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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天搬家交房没问题的,纠纷诉讼大概率房东败诉,楼主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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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房東吧
估計bond金都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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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房客赢的如果搞起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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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告房东估计没办法立即解决我现在的问题吧(我不太清楚告房东到调节纠纷需要多长时间)
而且告完后在退bond金时故意刁难人又。。。。。
其实一开始我跟房东说我第30天搬并且让她算房租,她是同意的并且也给出我下个月房租的金额。但隔天就以我通知她的那一天算起,延后28天要求第28天搬走。
这个才是让我感到麻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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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大家说以及推荐给我看的网站来看,赢的几率应该很高。
只是我想尽可能平和的解决这个退房问题,不会少付也不想多付房东夫妇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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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楼主通知了房东他要搬家,不是房东主动让楼主搬家.所以这么看那个提前120天的条款不适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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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20天应该是适用于房东通知租客
我这边提前通知是第30天搬走,但房东要求第28天交钥匙。
应该可以用在这情况吧
毕竟我满足提前4个礼拜告知的义务,但房东的要求却不满足任何特殊情况要租客立即搬家或者28天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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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在这纠缠法律也没用,你的房东多半根本就是私租房子给你,根本没报税,你不如带着合同去附近的警察局,说明情况,可怜一点,看看警察能不能帮你。你的房东,其实吓唬他一下,说30天搬走,28天不行。这边不交房租赖着不走房东都没辙何况你交房租。他要是敢用bond威胁你,直接说这事儿肯定追究到底,到ATO举报他租房没报税,RTBA告他bond没上交,马上老实,只是你气场这么弱。。。你的房东就是在欺负你。bond是租房子损坏才能扣,而且也是RTBA扣,不是房东说扣就可以扣的。你的房东多半房租根本就没报税,你一举报一个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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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网站的回复给房东看,他看了就不会那么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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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放心,澳洲这边法律基本都是保护租客的,你跟房东交涉的时候有一说一,把大家的回复告知他,不要太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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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老有人觉得民事纠纷就去找警察,这里警察又不是国内,肯定不管这些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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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的时候,你说无家可归,他也无权暴力收房的,你只要有个人在家看着,
他要来收房,你报警了他也只能干瞪眼,等他去走法律途径下逐客令,你早就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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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楼主啥也不懂小白兔,警局起码哪个区都有,至少警察可以告诉他打哪个电话,找哪个部门。警察态度都蛮好的。警察都没不耐烦,你不耐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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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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