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打算和朋友一起买一块方正的拐角地,盖两套大Townhouse一人一套自住用,理想building size 在28 - 30SQ,土地目标面积在700 - 900平米。
现在有一个疑问:
方案1: 买完地后先做 subdivision,然后一人一块地,titled后各自盖或者一起找builder盖
方案2: 常规操作,申请 planning permit,找builder 然后盖完后再titled
个人倾向于第一种方案,这样在construction loan对双方会比较方便。方案1由于割地后再盖,由于 side setback的因素,每套的building size会不会比方案2要小,大概影响有多大?
坐标Monash Council,希望有高人解惑。也希望有靠谱的做subdivions和申请 planning permit的公司和个人推荐,最好是专攻Monash Council的,西人华人都可以。
也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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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走不通,council 需要你提供房子设计才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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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以找designer 设计好后再做subdivision,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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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都可以,但是建房角度讲,推荐二。
因为一是量衣裁体,二才是量体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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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大神终于看不过眼,来打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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