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200万以上的房子,算是off the plan的house,还在建,交换合同是在7月1号以后,卖家是澳洲人,但是应该没有在2015-2016财政年在澳洲待慢186天,好像记得新政策如果卖家不是澳洲人,并且房价超过200w以上的话,会牵扯一个税务问题??
不知道以后应该怎么操作? 买家要把百分之十的钱给ATO,然后卖家去联系税局申请什么什么的??
很乱 ,很迷糊, 是不是提前要把这些写进合同里? 万一过户了房子才发现卖房的人不是澳洲身份或者没有交税,岂不是买房的人要承担百分之十的税?
谢谢各位大神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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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围观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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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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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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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也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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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resident's main residency 就不用,所以以房养学是一个很正确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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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过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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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impacting on the withholding tax, your main residency is still CGT exempted providing that you meet the criteria being a tax 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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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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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合同日期为准吧,交接在7月一号以后不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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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有人回答LZ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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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不用担心,提供ATO CLEARANCE CERTIFICATE是卖家的责任,如果卖家不提供,你需要直接把10%交给ATO,你的过户师应该会做好的,settle前你也可以提醒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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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今天见过户师。她也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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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今天见过户师。她也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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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今天见过户师。她也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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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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