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所有200万以上物业的卖家将被归于与海外投资人同等税级。这意味所有200万以上物业的买家必须将购买价格的10%交给ATO,除非卖方可出具特殊清税证书......
个人感觉对市场会有极大的冲击,我身边有很多开发200万以上豪宅的国人都是有澳洲身份,资金来源于国内,在澳洲不工作甚至还拿政府救济,开发一个豪宅转为自住房就进去住6个月以上再拿出来卖,不知道他们的完税证明怎么能开的出来。我也不知道有多少开发豪宅的人是正正规规纳税不怕ATO查的。还有很多开餐馆的华人,收入都是cash不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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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海外vendor 毫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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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针对海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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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条最近在微信上被某花花的软文翻译地面目全非。按微信软文的说法(错的):“要求买家提供税局发放的完税证明”。
看后一拍大腿,人才啊!这招比ATO那主意高多了!不光杜绝了逃税,还杜绝了假loan。一箭双雕!高手中的高手!
估计ATO看了也觉得有道理,把自己的那个做法给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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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中国,开个证书千难万难, 去ato下载表格,no fee,valid for 12moths,以后卖2m以上房子的卖家都会先开好证书再卖房,压根不是什么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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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做法只是迫使非居民出售物业以后按规定申报。以往有出现卖房以后 资金转走不报税的。
所以对于一贯按规定做的人其实没有实际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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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工党都极力辩解说取消负扣税不影响房价,想让房价跌的政党估计没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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