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里的大神一个买房缴纳印花税的问题:我和我先生都是澳洲PR,我已经在澳洲累计住满200天,我先生还没有到200天,因为他来得晚。我们两个目前都有悉尼本地工作,买房都能申请到贷款。那么,假设我们看中一套悉尼的房子,能否产权证上只放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我和我先生都参与银行贷款(因为这样贷得多)?相反地,如果我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都放在产证上,那么,我先生因为不满200天,会被收取4%的额外印花税,并且我听说2017年7月1日后甚至会被收取8%的额外印花税。我知道群里面有人说,可以先支付额外印花税,等未来交房时如果已经满200天,再想办法把额外印花税申请退回来。但我不想这么操作,因为太麻烦了,而且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产权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不放我先生的,那么,是否就不存在这4%额外印花税了(因为我作为PR已经在悉尼住满了2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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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你是先生还是太太: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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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打字太快。我是一名女士,所以,我的帖子里应该是:我和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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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贷款,可以问broker或者b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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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答复。我的问题是:如果贷款是2个人(我和我先生),屋主只写我自己1个人的名字,那么,需要缴纳额外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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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
只是看owner的status 决定付多少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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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太好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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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200 天是PR下来后的200天吗?我要是457 转,早就过了2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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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 只要是住夠200天就可以 就是說 你是457 住了199天 然後成為了pr住了1天 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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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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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多缴的stamp duty没多麻烦,自己diy最多一小时,唯一的成本就是要做个title search。
你确定title上只放你一个人的名字你先生没意见?不是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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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放你一个人名字,没有额外印花税,贷款仍然可以用你们两个人来申请,银行这边没有问题,只要你老公同意,如果你放两个人名字,如果交换合同的时候他没有住满200天,你老公的50%会要交额外印花税,然后再让律师退,当然麻烦一些。但是房屋交割的时候如果你老公已经住满200天,那应该退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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