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买二手房,贷款通过broker办理,目前走到交割前最后一步。
银行6月初就收到返回的贷款合同,由于我是国内通过上网开的新银行账户,不亲自来澳洲就没有办法激活,银行的loan department就产生了一个Customer ID verification的outstanding,要求我寄送一份在领事处(或其他公证资质)公证过的Customer ID Form,否则没法进行下一步。而broker之前很肯定的告诉我,只需要在交割前一天过来激活账户就可以了。
问题就在于银行的这个outstanding,不知为何,竟然没有notify到broker或律师(当然也有可能通知过,被忽略了,这个我根本无法查证)。直到上周四,我见没有任何动静,强烈要求律师和broker和银行联系,才知道有这个outstanding,银行根本没有启动审核我的贷款合同。broker要求我周五一天之内必须弄到公证(在国内能有公证资质的很少很少),或者自己立刻来澳洲(这个由于工作原因基本上不可能,而且相当于近万元的机票需要作废),否则时间上来不及,并向我推荐其有资质公证但收费较高的外地朋友。同时,强调在贷款合同寄回给银行后,银行的所有outstanding的通知都会和律师沟通而不是和他们,律师也可以打热线问银行进展。
而律师强调,按broker以前给的指示,只需要等银行通知就好了,而银行根本没有通知。而且她认为这件事情属于贷款的范畴,应该broker 来处理。
收到这个要求后,我立即查看领事处的认证预约,发现早排到2周以后了,而交割期就在9个工作日之后。。。。
我想请教一下,这个事的责任究竟在哪一方,broker,律师,银行?
这种原因能向卖家申请延期交割,而没有罚金吗?我是否现在就应该请中介和卖家商量此事;
银行在收到贷款合同后,后面审核以及准备放款究竟要多久?我什么时候把这个文件寄到来得及?
如果真的因为这个事情导致交割延误产生罚金,我应该如何处理?如何追责?
大家有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吗?一般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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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回答,但看到墨尔本就放弃了,怕误人子弟,等合适的人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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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没事,但说无妨!只求可行的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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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戶口是誰開的?開的時候肯定要求驗證吧?
現在開始辦,九天還是能辦成的。不然損失的一定是你。
錯不在賣方,要看人品.....每天利息很高 ,你的機票能算甚麼。好像兩星期限期......找律師跟買家商量一下先吧
拍賣不能破 私賣有subject to finance 可以取消。
我是路人,我也不是合適的人。一切應該找律師,收你錢辦事的人。
國內沒有資源?上海,北京,香港....上網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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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应该是律师的责任,房子settle之前要做ID verification 的政策是去年11月份就出来的,所有的律师都需要提前通知买家,基本是在Strata plan register的时候。 而且你去verify的时候一样要拿律师提供的资料。 Broker那种参差不齐的拿银行commission的你就不要指望他们能提供什么专业服务了好吧。 说到最后,无论是谁的责任,到时间settle不了,都是你自己suffer,想要让他们负责什么的,还不如搞好关系,让他们把你的事情赶紧搞定,不要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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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遥控难免会有问题产生,追究什么责任,尽快把问题解决才是王道,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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