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一个小unit,在settlement之前一周进行final inspection 也就是pre-purchase inspection,发现电炉子cooking top坏了,cook top上的抽油烟机也不work。中介当时和事后通电话时,他都对我说他找人来看一看,修理不好就换新的。然后会给我打电话告诉我结果。
可是三天过去了,他还没有来电话,我就给他打,可是整整一天都打不通,他看到是我的手机号码就不接。
大家觉得他是不是想拖到settle那一天,我没有办法只有settle了,他们就不用管了?
这种情况,原房东是否有义务修理或者应该换新的before settlement?
我们在交换合同之前没有检查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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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是房屋必备设施,应该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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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你的solicitor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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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新洲的话,原房东是没有责任去修的。合同里面会有特殊条款说到房屋是签合同时候的condition。除非可以证明签合同时候是好的,settle前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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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律师收你钱是干什么的,你自己找谁都没用,找律师扣房东钱就行了,当然人家卖给你的时候就坏了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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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律师讲所有的房子都是买的current status,东西坏不坏我都没有办法找房东理论的。
我看到别的帖子讲 Western Australia的房屋合同都是附属物working condition。但是NSW不是的,所有的附属物sell at current condition。
看你的运气喽。如果你在签合同之前,发现了这些问题,和房东交涉可以商议相应减价,交换合同后房东就没责任管你了。
settle还得照样settle,否则按日罚款,是吃不消的。像炉子这种小毛病,自己花钱换吧。
在此提醒一下大家,交换合同前房子的检查要细致一点,不要像我们犯了马大哈的毛病,结果要出钱修理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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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W的法律的确有不合理的地方,合同在交换以后一直到settle之间通常有42天,如果在签合同时房屋一切完好,但是在42天内,卖家把屋子里的所有东西弄坏(一个极端的假设),那么在settle的时候全部由买家买单吗?
律师所说的current status是指签合同时的status还是settle时的status?如果在42天内status发生了变化,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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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交换合同时的status,因为我们马大哈根本就没有检查cook top和抽油烟机,所以我们交换合同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这些附属物不work,否则那时应该可以要求对方相应地降价,或者要求对方更换,或修理。
不过,房子买了就是好事,这些小钱花了就花了吧,想想有全新的cook top, oven和抽油烟机用,也算开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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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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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就算你交换合同前检查了这些设备是正常工作的,可是settle之前的inspection发现它们坏了,这个该谁负责呢?
签合同的时候,如果不专门注明的话,就是默认所有设备的status都是正常工作状态吗?我个人的理解是settle时的status,不然从签合同到settle之间的42天,买家承担太大的风险,就像我之前举的那个极端的例子一样:卖家签完合同以后把房子里面的所有东西都弄坏,然后把房子交付给买家,难道买家也要全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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