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买的房子,搬入自住1年,2018年8月转投资房出租
19年9月签合同卖房子,19年11月 settle,比买入价少了1万卖出,算上买房子时候的过户费用,卖房时的中介律师等费用,其实亏本3,4万吧
出租时候,房子也得贴钱进去,房租不能cover 全部贷款,这个个人退税是能负扣税
但想请教各位税务高手,像这种亏损卖出的情况,如何计算 capital loss, 这个也得按自住和投资的时间算比例吗?
而算出的capital loss 是不是不能抵扣今年的个人工资收入,只能抵扣以后的capital gain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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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抵扣以后的capital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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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capital loss 怎么算,算全额还是要根据投资和自住时间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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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问你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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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转投资房这种情况 成本按照首次出租时的市场价来算,最好找个人做个估值。然后卖出价减掉成本及其他跟卖房相关的费用(如律师 中介commission)就是你的capital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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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的房子楼主还按部分自住部分投资申报?楼主雷锋啊,亏损的一律按投资申报,否则你日后申报的自住房就要对应减掉这一时期的自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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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名下没房子,估计也不会再买投资房了,所以亏损也没机会抵扣了。。。。
至于自住房,亏或赢利,为何还需要考虑这套亏损卖的房子的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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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现在没有第二套自住房,当然就无所谓怎样操作了,结果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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