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求教一个关于六年法则的问题
现在的自住房A已经居住了6年,新购置新房B,预计明年建好后搬去B,但因为A地价高,增值多,短期内都没有出售A或者B的打算。但会在搬进B后的6年内搬回A。
请教以下问题:
1️⃣A可否适用六年法则被一直作为自住房而在未来resale的时候免增值税
2️⃣我需要有什么非常合理的理由才能启用六年法则吗?(真实搬家理由是:A太大,住不过来,gardening太多,而且出租收益高很多)这个理由必须在将来resale完毕之后报税的时候报告给税局吗?会不会没有合理的理由到时候税局不让我用六年法则啊,那就惨了
谢谢大家的时间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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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规定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有一套自住房,原自住的房子税务局也给以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卖出) 似乎是6个月左右,具体要查税务局的说明。这段时间里原自住房不算投资物业,故免资本增值税(那怕运气特别好,半年涨一倍。但如果说你跟税务局解释说原自住房卖了6年也没有卖掉,其间只要能证明原自住房一直没有出租产生收入过,也许也是可以免captain gai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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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就别想6年法则了 这法则不是让你六年搬家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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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意思是不是两套房六年内互相搬来搬去,到卖的时候就都不用交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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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呢?你只能一套同一时期内自住房免CGT。出租是可以的。搬回去水电煤气什么开通了就好了。ATO网站有例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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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意思是钻六年法则的漏洞两套房都不用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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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免了的话卖B房子的时候就不能免了,其他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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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to.gov.au/General/Capital-gains-tax/Your-home-and-other-real-estate/Your-main-residence/Treating-a-dwelling-as-your-main-residence-after-you-move-out/
不需要什么理由,不过房子a必须是settle了就搬进去,证明了是你的自住房
房子a需要在6年内搬回去,或者卖掉就没capital gain
但是房子b就不行了,这6年涨了多少都算capital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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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有什么意义?这6年法则一应用到A房,你的B房对应的6年就按照投资房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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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住两年后搬到b
住了半年后b卖掉再搬回a
再过一年卖掉a
我能不能这样理解
卖掉b的时候不用交增值税
卖掉a的时候只要交以b作为自住房期间a所产生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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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这样的,不过除非增值高,这么频繁买卖印花税要交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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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是想证明下我的理论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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