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二人,丈夫有收入,妻子无收入。住在自住房A中,打算购入投资房B,至少持有5-10年,不知投资房应该放在夫妻二人谁的名下?
Scenario 1:投资房B放在丈夫名下,每年申报房屋折旧
- 优点:每年报税的时候能报回一些小钱(靠新房的Div40和Div43),Div43是每年房子建筑的2.5%,不确定Div40能有多少。
- 缺点:未来房子出售时Div43还需要反加回去,卖出增值部分的50%计入将计入丈夫当年个人收入,加上原本的收入,CGT会不少。
Scenario 2:投资房B放在妻子名下,不申报房屋折旧
- 优点:不申报Div40与Div43,因为妻子无收入,报不报无所谓。5年后卖出增值部分50%计入个人收入,CGT会少些,因为妻子无收入。
- 缺点:每年无法从ATO报税时弄到任何钱。
好像无论怎样,最终都需要交一大笔CGT给ATO,数额也并没有太大差异,不知是否计算有误。版上有没有能人,用什么方法有效合理避免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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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高人指点,我也看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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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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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哈哈哈如果房子很新折旧前几年就很高 可以退税多一点
如果房子很旧啦 你又不打算花钱装修 就在你老婆名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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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老公名下,卖的那年老公不要工作,或者等退休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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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升值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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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以上回复,多问一句,退休后卖出有CGT豁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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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CGT 只有自住房全免, 和50% DISCOUNT
退休後賣房該打稅的,你一分也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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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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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成投资后,要不要做一份valuation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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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卖自住房,搬进投资房。一直住就永远不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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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自住房7年出租5年自住,(只有一套房子),如果卖掉再买另一套自住房那么卖掉的房子需要交资产增值税吗? 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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