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足友,我目前只有一套自住房,自住房的房贷已经还得差不多了。之前买了一套投资房明年初要settle,已经付了10%的deposit和stamp duty,上周也拿到了银行投资房贷款的perapproval。现在银行建议我到时候可以split自住房的房贷,分出一部分用来付投资房剩余10%的deposit和律师费之类的费用,这样相当于投资房90%左右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以用来抵税。那么现在问题来了:
1. 我现在自住房房贷里面的钱,是应该放在loan account里面还是放在offset account里面。银行说放在offset里面就可以了,因为对银行来说放在loan里面和放在offset里面是一样的,都是用来对冲利息的。但是我问了会计师,说钱一定要从loan里面出来才可以抵税,因为offset对ATO来说只是我个人的savings。所以要先放在loan里面,要付钱了再从loan里面转出。
2. 接着上面的问题,那我是应该现在就split我的自住房贷款?还是等投资房settle之后再进行split?现在就进行split的好处,就是之后投资房的费用直接从split好之后的account走,账目清晰。不足之处就是只能估算split的金额,如果split了多了的话是不是也只能放着,不能拿出来了,除非是买下一套投资房或做其他投资之类的。银行的建议是等settle之后,看具体付了多少费用,然后再把这个费用整个从自住房的贷款里面split出来,这样不会造成分得过多或过少。但是照会计师的意思,最好现在就split。
我也搜了之前足友的帖子,但是还是有点困惑,希望大家能够提供些意见和建议?有类似经历经验的足友也最好能说说应该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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