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买投资房时从自住房A的贷款里提了5万,用于投资房,ATO当时认可了自住房增加的这5万块的贷款利息可以退税,因为它直接用于投资。
后来我又买了自住房B,紧接着把房A给卖了。请问:
1,我可以将这5万的贷款转嫁到房B上,继续将利息退税么?我可否理解为,我因买投资房,增加了自住房的贷款金额,自住房换了,这部分贷款自动迁移到新的房贷上?
2,如果可以,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从买了房B的时间算,还是从卖掉房A的时间算?注意:房B先买,房A后卖。
我没有自己的会计师,这么多年一直都是自己退税。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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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卖房买房discharge和settle贷款的费用(银行和政府收取)是否可以按照5万块在总贷款额中的比例计算退税?
例如,买房和卖房时银行收取了1000块discharge, settlement, cheque, register, government fees, 我可否说这1000块中有150块属于转嫁这5万的贷款费用,因此申报这150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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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耳恭听最后的结果,过程和理由
听君一席言,胜读大学书
我也不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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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回答你这个问题的专业会计最近都比较忙着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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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的5万块在哪呢?就在你账户上挂着吗?我的理解你这笔钱就没花出去。如果那样的话,我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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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private ruling,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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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卖了,A的贷款,包括那5万都不在了,自然也就没有利息能抵扣了。
二楼我觉得可以,不知道LZ的ruling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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