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两套房,分在两个城市,都是自主,没有出租,因为两边跑,悉尼的是house,墨尔本的是公寓,现在因为资金问题需要处理一套,可能明年需要处理第二套,因为有长期回国打算,不知道该先处理哪套从税务角度来看更合适,诚意向大家请教
如果先卖了公寓,需要交capital gain吗,如果不交,那卖house的时候是不是就需要交capital gain了?还是我住够一定时间还是可以按自住房,两套都不交capital gain?有时候听到什么六年法则,两年法则啥的,比较糊涂,希望高手指点一下,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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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有两套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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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城市,都没有出租,没有租金收入,没有做负扣税,也没法算投资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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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一套以上自住房,不管你出租与否,在你们结婚那天开始,其中一套自动成为投资房。
这是我在网上调查来的普遍认识,您可以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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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不能有两套自住的!
不论是否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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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处理哪个就把哪个当做自住房,剩下那套以后再说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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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T的豁免只有对main residence有效,一个人只能有一个main residence,只要你一买就搬进去(first pritical to move in) 就可以按你买的时间点算是你的main residence。 等你卖了第一套第二套也可以算成你的main residence 但是时间比较短只能有部分减免(有个公式),如果持有超过一年还有个人CGT减半的优惠。你说的6年应该是对把main residence 租出去住的时候的一些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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