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神们
给员工的奖金就是commission是按其业绩付的,一月一计算,这笔钱应该也是要扣除pagy并按比例缴纳super得把。
但是员工对于这部分钱还要扣税比较不满,那是有什么法律允许的避税办法是可以让这笔钱足额付给员工,并且雇主不用付super得吗?
只是想找到一个合理,优化的模式来更加高效的运作生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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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ssion 一定要withholding,除非佣金是特定于加班时间所得,楼主需要交super,假设月收入超过450。
楼主最后一句话会被人拍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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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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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不代表contr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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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可以把员工按contractor来算,现在很多地产中介到要员工拿abn当商业关系来处理commissio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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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样做不代表sales就是contractors。要看六个决定因素,而事实上地产中介自身是contractor,他们的员工大多不是,不管有没有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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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是拿固定公司,bonus是算Ordinary Time Earnings 是需要交Super的。
这种情况应该也扣PAYG,但PAYG只是税,不扣年底也得交,所以只是时间问题。
如果员工不拿固定工资。Commission完全根据每单销售计算,那可以按contractor算,PAYG就不用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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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看看清楚再说吧,按销售量给佣金是employee的特征。
https://www.ato.gov.au/business/ ... s/basis-of-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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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或者贷款甚至IT项目的referral fee或者commission 跟例子里的trolley collection不一样的。
这些工种的销售不是每个”项目“都一样,收入的风险也完全是提供服务的这个人承担,也就是说,没有销售,就没有收入,所以符合result test的标准。
对比之下trolley collection每个trolley 都一样,而且trolley都会有,没有风险可言。不是同一回事的。
再者,上面提到这些行业可以用公司的形式接受收入,这样雇主就更没有任何 super的责任了。
不过你也说得对的,有的所谓”commission“ 实际是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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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employee或者contractor没有所谓的result test。六个判定的标准参见链接:https://www.ato.gov.au/printfrie ... oyee-or-contractor/。即便你可以很勉强的套到任何一个,最终的判定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
还有,不知你怎么只看到超市收集推车的例子,在employee部分,明明白白写着“a specific amount for each item or activity they produce (......amount of sales successfully completed)”。
在“Myths and facts”部分,还可以看到“Ignore common industry practice whe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worker is an employee or contractor.”
如果还有异议,觉得地产或其他类似的不是employee,可以参见几个链接:
http://www.propertyobserver.com. ... sue-settlement.html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判定为employee,被罚6百万payroll tax。
http://www.judgments.fedcourt.go ... /2013/2013fcafc0003 保险中介被判定为employee。
http://www.austlii.edu.au/au/cases/cth/FCCA/2013/2269.html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被界定为employee。
https://www.fwc.gov.au/documents ... tml/2012fwa5137.htm 签约双方是公司名义,用invoice支付(针对你那句以用公司的形式接受收入),一方仍被判定为employee。
如果觉得不够说服力,可以再找些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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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TO和Office of State Revenue以及WorkCover互通数据的,你给ATO财务报表里有工资开支和佣金,但是OSR那边报payroll tax 的时候没有纳入佣金部分,就可能被OSR查。WorkCover也是一样的,ATO还可能查PAYG和Super。
即便所有政府机构都不查,万一哪个员工和你闹矛盾,告你了,就像我上面举的一个案例,你不但要补交养老金,利息和罚金,此时的补交养老金不能做公司抵税,你还要补年假,补工伤保险。ATO的罚金和利息还相对容易减免,现在地税罚的更狠。
再退一步说,你的员工爱戴你如再生父母,绝对不告你,万一工伤了,要花上百万,你怎么办?WorkCover如果介入,并认定其是员工,不但先行赔付各种费用,那时候就不是补交保险了。
很多雇主只是比较关心所得税,对于employer obligations比较忽视。后果可大可小。最近一个客户,要拿出至少给三千多万和税局地税局。
当然,你的公司员工有可能的确是contractor,为了以后少点麻烦,提醒现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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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contractor还是employee目的就是要决定income tax和super如何处理。 income tax部分当然看result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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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他讨论PSI是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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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虚心一点学习一下吧,employee v contractor的判定影响远不止income 和super。ATO也不用所谓result test判断雇员还是合同工。而且你所谓的result test早被那些案例否定了,涉案的被认定为雇员。
有时间在这里硬挺,还是看看案例,再去看看你是否给过客户错的意见。祝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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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确认一下吧
判断PSI rules是否执行,第一条看的就是result test。Result test不通过了,才看80% rule.
没有必要攻击人,只求真相。下面这里简单介绍了4个步骤,供大家参考。
https://www.ato.gov.au/business/ ... he-psi-rules-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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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I 问题和这里讨论的Employee vs contractor 是一个问题吗?真心劝你别多说什么result test了,越说越显示你的基本功的不扎实。再去看看我贴给你的ATO链接,里面说的myth这一段里就有关于不要把PSI和employee VS contractor问题混淆的阐述。
如果不熟悉employment taxes obligations, 愿意和你分享我的经验。坚持胡搅蛮缠,把income tax,PSI的概念套用到employment taxes上来,就是你不对了。
请你去学习一下案例,你觉得我人生攻击?我攻击什么了?等你的客户找到你,说你误导,要你赔偿损失,你才能反省吗。以前就看到不少你的论述不正确或不严谨,但想到你自己开业,不想多说什么。
现在都把案例放在你面前了,你不觉得别人是在帮你提高,而是对你人身攻击,可见你平时学习和工作的态度,比论坛一些其他CA CPA差距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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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rule
Myth: A worker cannot work more than 80% of their time for one business if they want to be considered a contractor.
Fact: The 80% rule, or 80/20 rule as it is sometimes called, relates to personal services income (PSI) and how a contractor:
reports their income in their own tax return
determines if they can claim some business-like deductions.
It's NOT a factor a business considers when they work out whether a worker is an employee or contr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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