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身份以前看中了一个房子,用了一位叔叔的名字买,当时是$39万,3年后以Gift的理由转为我名下,是按$45万来算交stamp duty的。然后自住了3年之后转为出租房出租了3年(期间买了另外一间房子作为自主房),前不久以60万的价格卖出去 。现在有个问题是CGT应该怎么算才好,对税务方面没什么认识,向给位请教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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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叔他老人家最近可好?六年前他赠你房,事后交CG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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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转名的时候你uncle需要计算CGT
你卖的这次 可以使用6 year absence rule 你可以选择把这物业当自主房处理. 这样的话是CGT Exemp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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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但我已经有另外一个房子了,这个还能当自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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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那么你现在自住将来要交相应比例税
如果你选这套是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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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间段只能有一套按自主房处理的物业 可以选择 看看那个给出的结果好 就选择哪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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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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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算了一下从改名到现在已经过了6年了,那该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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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以后是你的自住房。自住了3年后出租3年,所以出租时间还没有6年。是可以当自住房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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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非常感谢你的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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