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黄金海岸。
已经在这个公寓租了接近三年。
刚好是疫情前搬进来的
续签的合同(在原来房租上涨了$30每周)要10月中旬到期.
我们原来的中介因为无心管理生意想回台湾把物业生意转给另一个人了。也是华人。
上周刚接手。周五发了一封Notice。说房租要转账户。
然后昨天周一直接发了一封Notice to leave.
Notice date: 29/08
Leave date:29/10
还告诉我们如果有人要看房需要配合???
我们合同是14/10才到期。我不懂这是什么操作……
你要涨房租可以和我们商量。我自己也是房东我可以理解的。什么都不说直接让我们滚蛋?这合适吗?
关键是他这么做是符合法规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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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条例10月1日开始,他现在给你通知应该不受新法的保护。
租约到期可以不续约,本案应该不违法。
(个人理解)
现在租房比之前好太多,换换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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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打算买个房子了,原来是因为工作原因从墨尔本搬过来是短时间的,是打算要回去,结果就疫情了。很多事情就变了啊。现在他这么短时间给我们。也不知道咋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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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可以协商,晚几个月搬走,反正搬走就是了。
你自己找房子,买房子3个月够了。
现在黄金村价格比之前友好太多了,你还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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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后的新法规实施,只要租约到期前给你发Notice都不违法,新经理应该是怕超过日期没有续约变成Periodic lease,所以给你发Notice to leave,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涨租还是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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