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入手一套unit, 位于gold coast south port, 临海,临公园,临australia fare, 临唐人街,临轻轨站,各种临,更重要的是周围全是高层建筑,我们这个只有三层,16户,升傎潜力不是大,应该说是巨大。
到今年,strata委员会召开业主会投票整体拍卖,理由是楼房老旧,亟需整修,如不修保险拒绝续约。如继续居住,每户将承担60k的维修费(总额96万)。结果12户同意,4户反对,委员会聘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终止申请 。(据说按照QLD的body corporation legislation, 如有75%业主同意,委员会就可到法院申请终止执行令,现在12户同意,正好达标)
The fact is,( 开始划重点,谢谢你能看到这里):
1,这个建筑为细长型布局,分成两部分,临海部分是6户三层楼房,视野开阔,有景,面积较大;其后是一字纵深排开的10户平房,无景无视野,面积小。目前市场上,后面10户的市价会低出前面6户大约15万左右。委员会的成员持有的正是后面的平房,如整体拍卖,他们可平分拍卖收益。其实这就是他们处心积虑要整体拍卖的原因。
2,我们又聘请了建筑商评估,结果大相径庭,整体修缮费用不到7万。而现在积累的strata基金就已达9万,完全可以cover 这个费用。但是多数业主为那子虚无有的96万所吓阻,投了同意票。
3,如今根本没有投资人上门,他们的操作是做广告拍卖,其间发生的广告费,拍卖费以及律师的咖啡费全部由strata基金担负。而现在的市场大家都知道每况愈下,他们当时请的地产中介给的评估是800万-1100万,昨天我们打电话给这个中介,他说这是当时的评估,现在如何,不好说。但是有一个案例却在他的文件中写明,说是20 queen st, southport, 2019年12月成交价620万,2022年4月重返市场,中介估值1000万,但最高出价仅550万,我不知道那些同意的业主看了没有,中介的嘴,骗人的鬼,所言不虚。
4,重点的重点是,一旦法庭执行令下来,所有居住及出租行为都将终止,进入销售程序。反方(其中有2户)意志坚决,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反诉。在这个民主社会,大家都知道一旦涉及法律诉讼必将是耗时耗钱耗力的持久战,没有两三年,看不到终点,这期间房屋不能居住,不产生任何收益,而且不论结局如何,那9万多的strata基金都会让委员会挥霍殆尽,如拍卖,大家筹集拍卖费,如居住,大家筹集修缮费用,左右皆输。
就到这里吧,希望足友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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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人 Apartment Unit能不碰就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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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 Apartment能不碰就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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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估计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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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万?要不你联合几个不想卖的业主买下来吧。。。在悉尼两个house的钱在你们那里买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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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
其实就是strata委员会的人自己想买
编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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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物业应该是61 Bauer St, Southport QLD 4215,三层楼正面六套,十六个信箱
看着挺好的,比同一条街上其它unit都宽敞,我要是住前面也不会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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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地址是:4 marine pde, south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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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离奇的点太多了 维修费用当初难道只找了一个公司来quote吗,为啥会出现96万和7万这么大的差异 维修的内容应该完全不同吧 一个会动到结构或者地级而另一个不会?
还有正常思路不应该是有了潜在买家给了offer然后业主们再坐下来谈是不是要卖和怎么分钱的问题吗,结果你们先投票要卖然后提交了解散body corp的要求但还没有一个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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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还是卖了吧,看着像政府公屋。要不召集几个友去买下来,开旅馆开养老院都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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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们提交的文件看,只一份quotation. 楼房没有结构性问题,只是提及roof repair,双方的分岐在他们认为是gutter 和roof 老化导致,需全部更换。反方的报告认为只是多年没清理gutter 致使雨水倒灌。
确实没有任何买家,他们要到新加坡和香港作广告。
多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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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12户同意卖,超过75%,同意之后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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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反悔,我们都接触不到,所有业主的资料都由委员会控制,他们拒绝提交。当时开会,没有几户到会,多数是邮寄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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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让他们折腾,不要打官司。价格低以后,他们自然不想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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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strata基金,由着他们折腾,其一在折腾期间,不能居住,其二他们会将9万元的strata基金挥霍一空,到头来,大家还得筹集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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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有这种想法,无奈势单力薄。这个地界投资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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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是临海么?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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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却看不见,和海中间有个公园,在中间那层。说是最上面那一层会看到。
现在看来要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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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strata都是吃人的,要牢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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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豆腐渣陷阱,老的没法维护,统统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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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图片上看到的,看着墙体都凸出来了,确定你们后面一次报价的公司能修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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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APT的价值不同,凭什么卖出后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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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这种整体打包卖高价的案例卖方只有一个主体的居多。
16户,用脚想想就成不了,分赃不均,最后都是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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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报告都没有提及你看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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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上找2个合伙人,550万全部拿下好了,要知道上都是人均收入超40万的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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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到这步,关键还是一起想办法卖掉,因为就算不需要那么高的维修费,保险不续约也是大问题。我觉得这时候费劲推翻终止令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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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悉尼早就被人拿下来了,果然大城市才有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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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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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也去咨询过,7万元的维修报告他们也接受,可以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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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业主不到场,是邮寄方式投票,说明是投资者为主的公寓。你无法跟业主联系上,很难扳回局面了。干脆在召集投资人,你们组团买下。反正他也没有竞争者。楼主没说重点,550万12户按entitlement分,分到楼主头上楼主亏了多少? 真550万估计多数业主也不同意卖,楼主其实不用担心的,最后的价格,才决定最后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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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万是中介评估报告中列举的一个案例,说一处楼盘在19年12月以620万成交,20年4月重返市场,中介估值1000万,最后最高出价为550万。我的意思说中介的评估没有任何参考意义,纯胡扯,但很多人就是选择相信,至死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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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任何理由,如果75%业主同意,就可以整体打包出售?如果成立,维修费高低都不重要了,还是部分业主被虚高维修费报价蒙蔽了被迫同意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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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海岸的unit估计一套也就30万左右,即便是550万也是平均一户34万,我的意思是最后卖价只要业主都同意就能成交,估计你也亏不了多少,只是没有赚到便宜而已,说不定最后成交价你还能小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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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业主是傻瓜,理由不重要,想卖才是真,楼主你的不爽只不过是因为新购,付出了溢价不开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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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的概念是如75%的业主同意,委员会就可以到法庭申请strata scheme的终止执行令.
但是如打包出售,必须100%的业主同意。
一旦执行令下来,这栋楼就该全部封了,不能用于居住或出租,卖与不卖法庭不管。现在他们申请执行令是想卖地,不是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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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赌服输啊,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业主委员会故意虚报维修费用,不然只能根据条款来。
拿钱再去买个house,我的地盘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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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有两户业主根本不同意,决意要反诉,这里不包括我。
至于我,你不要担心,我也已咨询了律师,当时我买房时,委员会没有披露这些修缮费用,涉嫌欺诈,需支付我的一切损失。
我只是觉得委员会居心叵测,坑害大家,因此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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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最大的失误就是拿里悉尼的稀缺概念购买黄金海岸了,黄金海岸漫长的海岸线,真的不缺一块能看到海景的地,开发商只要想收,有太多的选择,而且黄金海岸才多少人口,60几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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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的,只要多数业主想卖没有理由也可以决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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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房,也不存在业委会欺瞒你,那时你不是业主,不可能告知你,strata report也都是滞后的,反应不了即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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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士兰的律师说昆士兰的法律是100%的业主同意,不知你援引的是哪里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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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主在买房时确实不了解需要这么大额的维修费,那是原房主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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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修保险拒绝续约”,貌似这就是关键?有保险就没事了。
楼主找保险公司咨询一下这是否属实?
如果属实,其他保险公司愿意不愿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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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议只要多数就可以了, 最终卖掉要多少同意我不知道,昆州不关心的。但如果是100%, 2位反对户也没必要反诉,只要最后死活不同意就好了,楼主你也不用上来发帖子啊,完全也可以老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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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错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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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天真了,买房当下,卖家买家怎么会知道业委会正在或即将发生些什么?楼主是去年买的,今年开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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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也是同道中人,你应该知道,当你买房时,只要请了律师,律师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索要disclose statement, 里面披露所有关于房屋所有重要信息。现在的这些在那份文件里全部没有。房屋损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如果你同意他在一年前说房屋没有问题,一年后却拉出96万元的编修清单,而你还觉得正常,没有欺诈,我真的佩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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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海岸海景不值钱!
赶紧便宜卖了得了,跟这帮烂人纠缠什么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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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住的unit没有问题,是整个楼的问题,我想应该和原房主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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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州不太清楚,据说合同都是中介出,很奇怪的,合同里的disclose statement到底包括些什么不知道,不过我猜想肯定不会包括业委会当下正在商讨没成案或即将发生的事情,你是去年买房,今年发生的事情,所以楼主你打算告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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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肯定不好卖了, 打算整体卖房的决议肯定进Strata Report里面了, 下家一看,这么好的事情楼主都要卖,那一定不是什么好事,然后就放弃了。其实楼主就是叫叫,我都帮他算了,哪怕是550万卖一户也能分34万,黄金海岸的unit也就30万左右,其实楼主不亏,只是不爽,以为能卖个好价钱,结果发现黄金海岸的海景地其实并不怎么值钱,开发商都不太愿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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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州特别是黄金海岸的apartment unit,有多远离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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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明白人,我全部和你坦白了吧。
我去年7月买的房,9月份就收到他们的文件,说是要开会投票卖房,理由是大额维修,每户2万。11月表决过一次,8户同意,4户反对,其余弃权。
今年是第二次,不同的是维修费变成每户6万。
所有这些在那个disclose statement都没有提到,你说我去告谁?
关于disclose statement 里到底要披露什么,不用我告诉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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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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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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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嘛,这些事情是你买房之后发生的,你只能认。你不是说昆州整体打包卖必须100%同意嘛,那你也不用担心,老神在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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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讲了这么半天,我只能认。我不担心,你放心.就不要一路跟着了,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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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让你的亲属、朋友给你的产权加一个 caveat 或者 private caveat。 理由要合理,具体跟律师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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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和Caveat无关啦,楼主买时就是想着以后整体打包卖的,结果整体卖价不好,出租又被阻止,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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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理由很多,因为每个物业价钱不同,卖的时候应该按市场价卖,不能一刀切,大家来一个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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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楼主不是不想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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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入手一套unit, 位于gold coast south port, 临海,临公园,临australia fare, 临唐人街,临轻轨站,各种临,更重要的是周围全是高层建筑,我们这个只有三层,16户,升傎潜力不是大,应该说是巨大。”
这是楼主第一段话,其实已经暗示他买房想法了,然后你帖子仔细看一遍,他在乎的是整体打包价又不好,又不能租,僵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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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想被整体打包被卖了,想自己单独卖,得到利益最大化。加了coveat,法院应该就不会同意打包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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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竟然有这种解读,那楼主的笔墨重点不应该是让大家出主意如何个人再卖吗?这里是投资板块,不是家版,你再想想再看看楼主的所有言论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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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解释一下, ”一旦执行令下来,这栋楼就该全部封了,不能用于居住或出租,卖与不卖法庭不管。现在他们申请执行令是想卖地,不是卖房子。“
怎么可能只卖地,打包是一栋unit一起卖,不是卖地。委员会是没有权利只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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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ondi 就有这种先例,每个unit 都是几百万或者上千万的,最后怎么样也没有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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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
有些东西你不必理会,我已给RSPCA打过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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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理解楼主的心思,我理解了,所以楼主才叫我不要跟帖,因为说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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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有钱就搞,没有钱没有时间只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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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PCA ?是什么机构?听着好耳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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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P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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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比起新闻里悉尼的几个楼已经好很多了,至少还有机会卖掉,至于卖不到楼主要的价位那就是对回报期待值的问题了,话说来了,人生在世哪有不掉坑里的,赶紧爬出来就有活路,留在坑底就只能在坑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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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筑为细长型布局,分成两部分,临海部分是6户三层楼房,视野开阔,有景,面积较大;其后是一字纵深排开的10户平房,无景无视野,面积小。目前市场上,后面10户的市价会低出前面6户大约15万左右。委员会的成员持有的正是后面的平房,如整体拍卖,他们可平分拍卖收益。其实这就是他们处心积虑要整体拍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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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非常不理解楼主的逻辑,如果委员会现在海景位置好,出卖后还和你们平分收益,那没觉得他们有什么得利啊。
(这里注释一下,我这里写平分是因为楼主原文如此,正常的拍卖后收益应该是按照STRATA的分配RATIO而分配)
另外,别的业主投票赞成关委员会什么事,都是成年人了,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像我今天让你买比特币,你买不买都是你自己的决定,和我给你看什么报告,给你什么数据都是无关的。
你现在要做的不是来,而是去找那12户,如果你不能说服别人,说明你就是少数,而按照法律规定,你就要执行大多数业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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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景在前面,业委会成员是后面的房子,分配时entitlement和有没有海景无关,所以业委会特别积极,但前面两户极力反对(估计是顶层有海景的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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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连楼主的话都看不明白还说了半天,我真是服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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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好莱坞”的单元
业主委员们是“差莱坞”的单元
如果整体卖掉再平分,楼主亏了,“差莱坞”们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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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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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好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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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楼主觉得这个楼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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