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考虑过去年引入的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的负担得起的租赁住房计划,即关于建造寄宿房或更新房屋以满足寄宿房的标准,例如房间大小(最小 12m 平方米)等,这可以是在住宅区建造或批准它对我的理解是,如果它符合您当地议会必须通过的标准有没有人有这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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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 3 个 DA 提交给议会 1) 4 联排别墅2) 35 套公寓 3) 13 套公寓 第一套被市议会拒绝,在市议会以“不符合公共利益”为由拒绝后,将上法庭;有很多反对意见,但我们遵守 SEPP 2) amp; 3)仍然在系统中,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一点,但我只是希望它在劳动力流失后仍然存在,实际上有助于该州的租金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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